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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2021/7/291案例导入某化妆品厂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制化妆品,某月移送给门市部化妆品5000套,出厂价每套234元(含增值税),门市部按每套257.4元(含增值税)将其全部销售出去。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缴纳消费税。则其当月应纳消费税:33万元[257.4÷(1+17%)×5000×30%]如果变非独立核算门市部为独立核算门市部,由于消费税只在一个环节计算缴纳,当月应纳消费税:234÷(1+17%)×5000×30%=30万元,少缴消费税3万元。
2、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2021/7/2924.1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特定消费品,选择特定环节,对其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消费税概述2021/7/2934.1.1消费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纳税人: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税率:针对不同税目采用不
3、同税率,最高45%,最低1%采用从量计征,从价计征,以及两者结合三种方法。在生产环节或零售环节单环节征收。2021/7/294征税对象:我国现行消费税设置14个税目,具体包括:烟、酒、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2021/7/295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2)征收环节具有选择性3)消费品税率税额具有一一对应性4)征收环节具有差别性5)同时采用从量计征,从价计征,以及两者结合三种方法。2021/7/296消费税筹划要点:1)避开
4、纳税环节,如不能避开则应降低纳税环节销售额;2)降低税基,缩小计税依据;3)避免成为消费税征税对象;4)在多个税率中争取适用最低税率2021/7/2974.1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纳税人的法律界定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因此可以通过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时间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2021/7/298案例4-1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
5、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应该适用10%的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2021/7/299(1)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0
6、00万元,净资产为零。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2021/7/2910(2)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消费税20000万元×20%+5000万×2×0.5=9000万元;增值税20000万元×17%=3400万元,而这笔税款一部分合并后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
7、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2021/7/2911(3)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而且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但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泡制酒,税率则为20%。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税负将会大大减轻。2021/7/2912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合并前应纳消费税款为:A厂应纳消费税:20000×20%+5000×2×0.5=9000(万元)B厂应纳消费税:25000×10%=250
8、0(万元)合计应纳税款:9000+250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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