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章 东区海底隧道条例七

第215章 东区海底隧道条例七

ID:5857474

大小:33.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7-12-26

第215章 东区海底隧道条例七_第1页
第215章 东区海底隧道条例七_第2页
第215章 东区海底隧道条例七_第3页
第215章 东区海底隧道条例七_第4页
第215章 东区海底隧道条例七_第5页
资源描述:

《第215章 东区海底隧道条例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第215章东区海底隧道条例七摘要:本条例旨在∶批授各项专营权,以建造一条横越东区海港、内设道路和铁路的隧道;敷设一条贯通该隧道的铁路及建造其他铁路工程,并对此等将进行的工程的建造及维修作出规管;令使用隧道的汽车向专营权持有人缴付隧道费,并就汽车使用隧道方面对车辆交通作出规管;使专营权持有人将经营上述铁路的权利移转给地下铁路公司;以及就附带及相关事宜订定条文。(2)铁

2、路开始经营日期当日及其后,直至根据第5(1)条批授的专营权届满或遭撤销为止,无论何时铁路公司均有法律责任在铁路工程明显出现欠妥之处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修理妥善,达到路政署署长合理满意的程度。(3)凡铁路公司因第(2)款的条文而有法律责任将任何欠妥之处修理妥善,除非路政署署长认为铁路公司没有履行或不合理地拖延履行其根据第(2)款须就该等欠妥之处负起的义务,且他以书面将该欠妥之处以及铁路公司没有履行或拖延履行一事通知道路公司,否则道路公司根据第(1)款将任何欠妥之处修理妥善的法律责任不会产生。(4)路政署署长可藉书面通知,要求道路公

3、司或铁路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实施他认为必需的工程,以将根据本条该公司有法律责任修理妥善的欠妥之处以及因该欠妥之处而引致的建造工程上的损坏,修理妥善。(5)本条的规定─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a)并无将任何法律责任施加于─(i)道路公司,使该公司有法律责任将铁路工程于根据第5(1)条批授予铁路公司的专营权届满之后变得明显的欠妥之处或因该欠妥之处而引致的损坏,修理妥善;或(ii)道路公司或

4、铁路公司,使其有法律责任─(A)履行经营协议施加于地下铁路公司的任何义务;(B)承办任何超出修理欠妥之处或超出修理因欠妥之处而引致的建造工程损坏而合理需要的范围的工程;或(C)修补没有或相当可能不会对建造工程的设计寿命、运作、使用或安全有不良影响的欠妥之处;或(b)须不限制或在其他方面影响道路公司或铁路公司根据经营协议就欠妥之处或修葺事宜而负有的义务。(由1986年制定)第215章 第37条沉管及道路工程的修葺(1)直至根据第4(1)条批授的专营权届满或遭撤销为止,道路公司须将下述结构及工程保持在修葺妥善的状况,达到路政署署长满意的程

5、度─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a)沉管的结构,包括全部封口元件、分隔道路和铁路管道的隔墙,以及保护岩层;及(b)道路公司根据第4(1)(c)条有权妥善保持的全部工程,不论该等工程位于沉管之内或之外。(2)路政署署长可藉书面通知,要求道路公司就第(1)款规定其须保持修葺妥善状况的构筑物或工程,实施路政署署长认为对妥善维修该等构筑物或工程来说是有需要的修葺及改动,以及对预防在该等构筑物或工程内

6、发生火警及其他灾患来说是有需要的修葺及改动。(3)在根据第5(1)条批授予铁路公司的专营权遭撤销或届满后,凡道路公司依据第(1)(a)款所施加的义务而对沉管结构进行任何工程,政府须向道路公司支付费用,数额为道路公司就该等工程所合理地招致的费用的三分之一。(4)政府根据第(3)款支付的款项,须自政府一般收入中拨支。(由1986年制定)第215章 第38条第36及37条的补充条文(1)凡道路公司或铁路公司根据第36或37条实施任何工程,按情况需要或按路政署署长的决定加以变通后,第Ⅵ部的条文适用于该工程的进行,犹如是加以变通后的建造工程的进

7、行一样;如工程是由铁路公司进行,则铁路公司须犹如是道路公司一样,而第Ⅵ部对道路公司的提述,亦须据此解释。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2)路政署署长在行使他根据第36或37条具有的权力时,其形式不得为以至于要求道路公司或铁路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进行相当程度上超出下列标准的任何工程─(a)当建造工程刚展开时─(i)根据第Ⅵ部给予的任何有关批准或豁免所要求者;或(ii)当其时的一般标准所要求者;

8、(b)在该等所需的工程进行时,考虑到建造工程开始之后的时日而有合理理由支持的标准。(3)如道路公司或铁路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在接获路政署署长根据第36或37条作出要求的通知书后,没有在合理时间内遵从该等要求,路政署署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