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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7
《科室医疗技术准入制度.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一、执业准入(一)医疗、医技、护理人员及相关技术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取得资格证书,并在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取得执业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并需严格按照执业证书所规定的地点和执业范围开展工作。(二)不得超执业地点和范围从事执业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二、技术准入(一)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业务。(二)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
2、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1、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2、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3、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三)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
3、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4、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四)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程序1、申报:申报者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相当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经本
4、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2、审核:医务科对《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院长审批。3、审批: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报院长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由财务科负责向州物价部门中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医保报销与否,由医保科上报上级医保部门审批。(五)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六)监察措施: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消
5、项目需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请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七)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科室和医务科书面报告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的实施情况。(八)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申请人须向医院学术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学术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九)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科室和医务科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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