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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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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方案 一、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的指导思想 1、学分认定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2、学分认定应对学生学习产生激励机制,既要对活动小组产生激励作用,又要反映出小组各成员研究活动的状况。 3、学分认定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应与评价挂钩。 4、学分认定应使学生有补修的机会和信心。研究性学习的学分获得与学科不同,学科不及格,并不等于需要从零开始再学,因为学科的学习具有延续性和累积性。但研究性学习主要是以小组的形式开展,一旦被否定,便很难补修,即使补修也需要一个有相当学时的课题才能通过再评定拿到
2、相应学分。这对被否定同学的补修信心是一种打击,补修难以落到实处。 5、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应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信息。研究性学习学分的认定过程主要由学校组织实施,但学分认定的授予权在省教育厅,其学生的研究活动应在“湖北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管理平台”上实时记录,通过“湖北省高中课改公众参与平台”监督。未经省教育厅授权,学校单方面认定学分无效。 二、获取研究性学习学分的规定 高中研究性学习共15学分,270学时。高中三年,每位学生必须完成3-5个课题(项目)的研究(设计)活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三个领域至少各做一个课题(项目
3、),按评价方案拿满15个必修学分。 学校在省教育厅授权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工作,对违规和虚假认定的学分,经查实一律无效并予取消和追究校长责任,学校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第3页共3页应的行政处罚。同时,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学分认定工作档案和学生学分档案的管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以便考查。 三、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时保证:每1学分对应18学时 2、学生在“金雁中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管理平台”实时完成以下内容: (1)符合要求的开题报告或项目设计方案; (2)详细、完整及符合要求的活动记录;
4、 (3)完善的课题结题材料 3、指导教师在“金雁中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管理平台”实时完成以下内容: (1)对学生开题报告的审核; (2)对学生活动记录点评及开展研究活动的指导; (3)对学生结题材料及小组成员表现的点评。 四、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在每学期末或学年末进行,基本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学生向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学校初审: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学分认定小组依据有关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初步合格的研究小组; 3、学校申请:学校向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提供初审合格
5、的小组编号,申请学分认定权; 4、省教育厅审核并授权: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按照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并向学校授予审查合格小组的学分认定权; 5、学校评审及学分认定: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按照《课程小组课题成绩评价表》、《小组成员课程成绩评价表》结合有关材料开展评审活动,签署意见,给出相应学分,公示并发放学分报告单。 14642442222119611.doc第3页共3页db35bda4e34ee54a93f3c4097176781b.doc (125.00KB)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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