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516684
大小:31.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7-12-16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管理机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7号《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8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立国二0一0年十月二十二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提高供养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主办机关)举办的,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服务的公益性机构
2、。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其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并接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一条农村五保服务机构实行等级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另行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作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四条农村
3、人口规模较大,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较多的乡,民族乡,镇应当建设能够满足当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建设能够满足若干乡,民族乡,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第五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坚持改建扩建新建相结合,充分利用闲置的设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少于40张床位。第一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为每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居住用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建有厨房,餐厅,活动室,浴室
4、,卫生间,办公室等辅助用房。第二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配置基本生活设施,配备必要的膳食制作,医疗保健,文体娱乐,供暖降温,办公管理等设备。第一章服务对象第十一条对自愿选择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排,有供养能力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不得拒绝接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优先供养不能自理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第十二条接收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治疗护理能力。第十三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当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委托其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协议范本
5、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当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基础上,可开展社会养老服务。开展社会养老服务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赡养人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不得因开展社会养老服务降低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集中供养条件和服务水平。第十五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社会养老服务对象应当遵守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第四章供养内容第十六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下列服务: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6、适合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需要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