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服务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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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五保供养服务经验交流一、农村敬老院建设经费地方配套过大今年省财政厅财预[XX]1718号文件规定:“XX年计划新增农村五保供养床位47500个,总投资3.99亿元(每个床位8400元),其中:省财政预算安排11875万元,福彩公益金安排2053万元;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15874万元,福彩公益金安排10125万元。”即农村敬老院建设标准为每张床位840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2500元,省福彩公益金补助430元,县区政府和福利彩票公益金配套5470元。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上级补助款仅为2930元,占每张床位的35%不到

2、,而县区政府每张床位需要配套65%以上,这种地方配套占大头方式在28项民生工程中仅此一例。这对于经济尚不发达的地区,特别是五保对象较多的县区政府压力很大。如我市寿县,现有五保对象14994人,目前集中供养1767人,XX年按上级规定的任务,要新增1450人,按每张床位8400元计算,需投入敬老院建设资金1218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424.85万元,县政府最低要配套793.15万元。如要完成今年的敬老院床位建设任务,实际投入将大大超过这个数字,这对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来说,压力是可想而知的。二、农村敬老院床位建设补助标准过低第7页

3、共7页农村敬老院床位建设经费标准,上级确定为每张床位8400元,包括附属设施的建设在内,这一标准太低了,而实际每个敬老院不仅要建五保对象的住房,还要建厨房、餐厅、浴室、娱乐室、医疗室、道路、围墙、绿化等配套的附属设施,显然按每张床位8400元远远是不够的。如XX年寿县安丰塘镇新建一所50张床位的敬老院,建平房40间(每间23.8平方米,计952平方米,不含配套的附属设施),经县审计局审计后总支出57.59万元(每平方米造价为605元),平均每张床位建设标准为11518元,和省规定的建设标准相差3118元。又如XX年金安区施桥镇

4、新建一所80张床位的敬老院,建房屋50间(每间30平方米,计1500平方米,),建设严格按照“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决算审计。经审计后,总支出为130.31万元(每平方米造价为868.8元),平均每张床位为16290元,和省规定的建设标准相差7890元。从上述两个县区的实例可见,我省规定的每张床位8400元标准太低。三、敬老院建设经费不足的隐患第7页共7页今年是省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28项民生工程的第一年,常言道万事开头难,如果今年不能把这项得民心的工程办好、

5、办实,必将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为了向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必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我们市是个新型的农业城市,是集革命老区、大别山区、贫困地区、沿淮行蓄洪区于一身的新型农业城市,所管辖的五县二区均为国家级贫困县(区),地方财政收入十分有限,而重点支出又很多。因此地方配套比例过大,就很难兑现,势必造成工期拖长。特别是经费的不足,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承包工程方是企业,企业是以追逐利润为唯一标准的。对乡镇政府把敬老院作为工程包出去前,还有很多费用是必须支出的,如图纸设计费、工程招标费、场地平整费、工程审计费等,这样一来

6、工程款就更加不足,必将留下工程隐患,汶川地震学校倒房较多的教训,类似问题不得不引起各级政府的深思!因此,落实王三运省长在XX年2月3日全省民生工程暨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今年民生工程新增项目资金由省里拿大头……”就显得尤为重要。四、思考与建议(一)明确敬老院定性定位问题。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农村敬老院是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公益性的社会服务机构,属于社会福利组织。因为敬老院的投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

7、,其资产是国有的,利用国有资产兴办的农村敬老院等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理当属于国有事业单位,应当赋予乡镇敬老院完全的、独立的法人地位。只有先解决了敬老院的定性、定位问题,使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享受城市国有福利事业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在此基础上敬老院的发展、巩固才可能落实。第7页共7页笔者认为:一是明确把敬老院定为国家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为敬老院适用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应统一由人事、编制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编制管理,把敬老院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全部纳入县区财政预算,足额拨款。在此方面我省己经做出了有益的探索,XX年省

8、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民福字[XX]115号文件规定:“给敬老院按10:1配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每人每月工资不低于500元,每人每年办公费用等不低于600元(含院民在内),按此标准纳入县区政府财政预算。”虽说这标准有点低,但必经开了县区政府财政拨款的先例,这为今后各级政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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