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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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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一住宅小区业主公约五一住宅小区业主公约 五一住宅小区业主公约提要: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自 五一住宅小区业主公约(草案) 为加强五一住宅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
2、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
3、火防盗工作。 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
4、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⑴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⑵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
5、凿、拆、搭、建; ⑶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⑷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⑸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⑹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⑺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⑻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⑼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⑽随意停放车辆; ⑾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
6、为; ⑿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⒀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十二、房屋的维修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⑴、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 ⑵、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池、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⑶、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绿化、停车场等住宅区内的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维修养护,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人为造成公用设施
7、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⑷、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按规定由业主修缮的,业主应及时修缮。拒不进行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
8、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七、本公约一式贰份,业主及物业管理部各执壹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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