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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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变动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

2、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第二章信息申报与披露第四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深登记”)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

3、生的法律责任。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和中深登记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2.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3.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4.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5.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6.按照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和中深登记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

4、申请。第六条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交所和中深登记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深登记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在合并账户前,中深登记按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第八条公司应当按照中深登记的要求,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第三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限制第九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5、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第十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第十一条在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中深登记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6、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的法定额度;同时,中深登记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在股票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深登记将根据申报数据资料,对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按本人签署的承诺书锁定期予以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如公司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第十三

7、条如果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中深登记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对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50%。第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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