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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成本_非税成本与企业组织形式选择_基于经济模型的研究框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2012年第4期当代财经NO.4,2012总第329期CONTEMPORARYFINANCE&ECONOMICSSerialNO.329税收成本、非税成本与企业组织形式选择———基于经济模型的研究框架盖地,李彩霞(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天津300222)摘要:基于税收考虑的企业组织形式选择也称为最优企业组织形式税务筹划,即选择某种企业组织形式寻求最有效的税务筹划决策,税收成本和非税成本是影响这种有效选择的主要因素。不考虑非税成本时,企业组织形式偏好选择经济模型主要受企业所得税税率、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等变量影响。非税成本中
2、的转换成本、牺牲非税优势的成本、协调与沟通成本等也是影响经济模型的重要因素。关键词:税收成本;非税成本;企业组织形式;税收规则中图分类号:F27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892(2012)04-0112-10一、引言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需要考虑很多因素,诸如经营管理需要、法律规则限制、所有者人数的限定、节税目的等。本文主要讨论企业在组织形式选择时如何兼顾税收成本与非税成本,其中税收成本仅指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成本,而不考虑流转税成本,这是因为流转税由其所处行业和经营活动特点决定,无论采取何种企业组织形式,均享有同等税收待遇
3、,在分析企业选择不同组织形式时流转税的影响较小;非税成本主要指转换成本、牺牲非税优势的成本、协调与沟通成本等。财务学教授迈伦·斯科尔斯(MyronS.Scholes)与会计学教授马克·沃尔夫森(MarkA.Wolfson)对企业组织形式税务筹划进行过比较系统的阐述与研究。早在1986年,他们就提出企业组织形式选择需要兼顾税收成本(TaxCosts)和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1992年,斯科尔斯、沃尔夫森合作出版了《税收与企业战略:筹划方法》(TaxesandBusinessStrategy:APlanningApproach)一书,
4、结合微观经济学与税收法律分析税收环境,围绕交易各方、所有税收和所有成本这三个中心主题进行[1]分析,提出了会计领域税务研究的“SW框架”,系统阐述了企业组织形式选择时应考虑的税收因素和非税因素,并利用经济模型分析了在美国税收规则下的组织形式偏好,其分析框架和方法对以后的相关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近年来,国内也有学者讨论了企业组织形式税务筹划问题,但大多偏重于实务层面的研究。为此,本文通过对斯科尔斯经济模型的演化,试图在我国税收规则与组织形式类型的基础上,构建税收成本、非税成本与企业组织形式选择三者之间的研究框架。———————————收稿日期:2011-
5、12-20作者简介:盖地,天津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及税务筹划研究;李彩霞,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天津农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主要从事税务会计及税务筹划研究。当代财经112ContemporaryFinance&Economics税收成本、非税成本与企业组织形式选择———基于经济模型的研究框架二、概念界定及其研究思路(一)概念界定1.企业组织形式的界定从法律角度看,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
6、公司两种;根据《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的规定,合伙企业又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该法同时规定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有限合伙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就我国目前的税收规则而言,个人独资企业的收益仅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层次课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需承担两个层次的税负,首先是公司的经营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体层次课税),其次是股东还要就其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斯科尔斯等(1992)将这种同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情
7、况称之为“双重课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颁布)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可见,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中所称的“企业”并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分析,本文将组织形式作如图1所示的界定。其中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组织不属于本文界定的企业范畴和研究范围。因为“非营利组织在许多国家并
8、不被列为纳税主体,或者虽列[2]为纳税的主体,也享有许多减税或免税的优惠”,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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