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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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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管理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科研管理,提高科研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园(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园(所)的科研工作实行主任(局长)领导下的主管主任(局长)负责制,由科技科负责管理,由各研究室组织实施。其它科室的科技人员可以结合实际工作,经主管主任(局长)批准,参与科研工作。第二条科研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编制科学研究长远规划和科研项目年度计划;2.组织实施科研计划;3.检查科研计划的执行情况:4.负责科研成果的管理并组织推广应用;5.负责科研资料、仪器,设备、经费的管理;6.组织开展有关学术活动。第三条实行课题组长负
2、责制,课题组长对课题负全责。课题实施前须签订正式协议,明确任务、经费和成果归属等事项。课题组须按协议要求完成研究任务,接受课题下达单位和园(所)科研管理机构的督查。第二章研究任务第四条植物园的科研工作,要以植物的引种驯化、种质资源保护为主,着重解决生产和建设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特别是那些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键技术课题。第五条研究任务的来源:1.承担上级下达的项目:2.与植物园生产、建设、管理密切相关的自选项目:3.接受用户委托的合同项目。第三章科研的计划管理第六条植物园(研究所)要按照上级的布置和要求编制科学研究长远计划和年度计划。第七条长远计划的编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
3、的要求,由植物园(研究所)统一组织进行。第八条年度计划的编制1.课题组每年要在年终进行课题工作总结的同时编写下年度科研项目实施计划,于十二月十日以前报科研管理部门。2.科研管理部门每年要在课题年度计划基础上编制出植物园(研究所)科学研究年度计划,经主任(局长)审查批准后,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第九条课题年度计划需要修改和调整的,由课题组提出申请,但必须得到园主任(局长)办公会批准方可执行。一般应在年终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时进行。第十条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总结课题计划执行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各课题组每年必须于十二月十日前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主要是工作进度、取得的成果、经验教训等)上报科研管理部门。科
4、研管理部门要在检查后填报科学研究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表和研究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并上报下达课题任务的主管部门。第十一条研究任务或课题工作结束时,必须提交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并建立完整的科学技术档案,交档案室存档。无故不按计划完成任务的,按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四章科研成果的管理第十二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是指对某一研究课题经过研究、实验或考察以后得出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结果。1.研究成果,是在自然科学方面具有创造的或具有一定水平的理论研究成果。2.技术成果,是能使生产多快好省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3.重大科研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在某一阶段对某一重要理论或技术问题有所突
5、破,并可以独立应用的结果。第十三条一切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都必须经过鉴定或评审,对其学术意义和学术水平、实际应用意义和技术成熟程度等做出确切评价。第十四条鉴定的申请(一)申请鉴定科技成果,要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计划项目规定的任务;2,达到技术要求;3.学术或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科技档案管理规定;4.科学理论成果的学术论文应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学术组织、学术会议上公布一年以上;5.应用技术成果应经过实践,证明其成熟,并可推广应用。(二)申请鉴定科技成果,要提供下列文件、资料:1.科学理论成果(1)学术论文;(2)论文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会议上发表情况;(3)同国内外学术水平对照的材料;(4)
6、论文发表后被引用情况或具有一定学术“权威”的部门和专家在书报刊所作的公开评价。2.应用技术成果(1)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2)研究报告、检测报告、实践报告和用户使用报告;(3)有关设计技术图表、技术标准、同国内外技术水平对照材料;(4)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分析材料。(三)凡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在满足本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下,可在鉴定两个月前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第2款所要求的文件、资料。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有关部门组织鉴定。与外单位协作的项目,要与对方充分协商,对成果分成、名次排列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报请鉴定。第十五条年终科研管理部门要将已鉴定的科技成果汇总,及时了解和掌握
7、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情况,并提出推广应用的意见。对未鉴定的成果,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报导。要严格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规定做好科技成果保密工作。第十六条科技成果转让必须得到园主任办公会批准。第五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十七条科学技术研究经费主要是指用于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调研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设计费、试验费、旅差费、人工费、项目论证、鉴定费等。第十八条科研经费由科研管理部门集中掌握。实行以课题组为核算单位的经费包干制度。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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