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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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境内外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投资(含参与其他上

2、市公司定向增发);(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三)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四)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不适用本制度。第三条证券投资的原则:(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三)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第四条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第五条公司证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证券,也不得

3、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帐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已设立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的,应在披露董事会决议的同时向交易所报备相应的证券帐户以及资金帐户信息。未设立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的,应在设立相关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后两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备相关信息。公司投资境外证券的,应按照本条规定设立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并向交易所报备相关信息。第二章证券投资审批权限及程序第七条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责任人的领导小组,总经理负责领导小

4、组的常务工作,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共同负责进行证券投资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共同负责拟定具体投资方案。第八条公司在保荐期内,证券投资事项应当取得保荐人依法出具的明确同意意见。第九条公司拟开展证券投资事宜,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第十条公司证券投资额度的审批权限如下:1、审批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以及每一个会计年度的上述项目累计总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2、审批单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20%的,以及每一个会计年度的上述项目累计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重大证券投资行为的审计。第十二条公司证券投资项目实行逐级审批制度,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公司证券部与财务部对拟定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经济分析,形成可行性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二)可行性报告草案形成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初审。(三)证券部与财务部在经初审的可行性报告的基础上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后,编制正式的可行性报告。(四)将正式的可行性报告

6、报证券投资领导小组论证后,按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与程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负责具体实施。第三章风险控制措施及资金使用监督第十三条证券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查,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第十四条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内部审计部门核实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专项审计。第十五条监事会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

7、公司相关部门在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前,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第十七条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未按照公司既定的投资方案进行交易,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章信息披露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在做出相关决议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二)独立董事就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建立健全、对公司的影响等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三)保荐机构应就该项证券投资的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

8、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合理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如有)(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第十九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至少应当披露以下内容:(一)证券投资概述,包括投资目的、投资额度、投资方式、投资期限、资金来源等;前款所称投资额度,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即任何一时点证券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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