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卡、女士钛金卡及公务卡保险服务指南.pdf

联名卡、女士钛金卡及公务卡保险服务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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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名卡、女士钛金卡及公务卡保险服务指南第一条总则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南航明珠中银信用卡、中银深航尊鹏信用卡、国航知音中银信用卡、钛金女士信用卡、中银携程信用卡、长城万事达公务金卡、长城威士公务金卡、长城银联公务卡、中国银行公务卡、中国银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金卡、中国银行地方预算单位公务金卡持卡人消费或取现的次日起,即可享受中国银行赠送的保险服务,包括航空意外保险、航班延误保险、行李损失保险、银行卡盗用保险,适用条款分别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银行卡持卡人航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银行卡持卡人附加航班延误保险条款》、《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银行卡持卡人附

2、加航空行李损失保险条款》、《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银行卡盗用保险条款》。第二条赔偿限额(一)南航明珠中银信用卡、中银深航尊鹏信用卡、中银携程信用卡卡种赔付航空意外保航班延误保险行李损银行卡盗用险失保险险每次200万元500元(延误满4小时)1000元5000元限额(最高限额)1000元(延误满8小时)金卡累计5000元200万元20002000元限额每次100万元500元(延误满4小时)1000元—限额(最高限额)1000元(延误满8小时)普卡累计—100万元2000元2000元限额(二)国航知音中银信用卡、钛金女士信用卡卡种赔付航空意外保航班延误保险行李损银行卡盗用险失保险险每次200万元

3、500元(延误满4小时)1000元5000元限额(最高限额)1000元(延误满8小时)金卡累计5000元200万元20002000元限额1(三)长城万事达公务金卡、长城威士公务金卡、长城银联公务卡、中国银行公务卡、中国银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金卡、中国银行地方预算单位公务金卡赔付航空意外保险航班延误保险行李损失保银行卡盗险用险200万元500元(延误满4小时)每次限额1000元5000元(最高限额)1000元(延误满8小时)累计限额200万元2000元2000元5000元注:同一持卡人若持有多张保险已经生效的上述银行卡,每次索赔只能使用其中一张刷卡全额购买本人机票或支付80%比例以上的旅游

4、团费的银行卡所附保险。第三条保险产品介绍一、航空意外保险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使用上述银行卡刷卡全额购买本人机票后,持本次刷卡购买的有效机票乘坐民航客机时,或使用上述银行卡支付80%比例以上的旅游团费后,乘坐当次旅行社安排的民航客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

5、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合同下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次2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附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第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

6、《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或两项以上者,保险人给付各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的,保险人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也视为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意外伤害身故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给付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

7、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责任免除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四)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五)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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