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与表见代理之共存及其释论_一起盗卖房屋案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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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刑法·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11期合同诈骗罪与表见代理之共存及其释论———一起盗卖房屋案引发的刑民冲突及释论吴加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135)摘要:房屋买卖中的合同诈骗行为方式宜作扩张解释。被认定为诈骗罪的被害人不一定是最后损失承担者。刑法上认定合同诈骗成立,不必然导致民事领域该合同无效。合同效力的认定及房屋产权归属,应适用民法相关规定。同一案件中,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与民法上的表见代理可以并存。刑法侧重于对反面破坏行为的打击以保护法益、维护社会秩序,民法侧重于正面的设计制度以引导交易安全、高效进行,这种差异导致在财产犯罪、重婚

2、罪、合同诈骗罪等领域出现刑民冲突的表象。刑民调整方式各异,但最终之价值目标却相同。关键词:合同诈骗;表见代理;善意取得;实质真实;形式真实中图分类号:DF6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512(2011)11-0047-09一、案情简介龚某因赌博对外欠债,遂与丁某共谋私下出售龚父名下的房产以还赌债。经预谋,龚某先取其家中户口本向公安机关申领龚父的身份证。然后,龚某持其父身份证向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证挂失登记,获得新的产权证。龚某持其父身份证和挂失获得的房屋产权证,并经化妆后冒充其父亲,与丁某共同至公证机关委托丁某出售房屋,骗得委托公证文书。

3、经房产中介介绍,丁某持龚某交付的房屋产权证、龚父的身份证,与王某签订购房合同。同时丁某还持龚父的身份证至建设银行开户,并以此账户收取占有了买方的购房款43万余元。后丁某将相关房产过户至王某名下。龚父发现房屋被卖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刑事诉讼,最后龚某与丁某二人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刑罚。刑事判决生效后,龚父向法院起诉房屋买受人王某,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某应退还房屋,并以该刑事判决书为主要证据。王某一边打民事官司,一边向检察机关提出刑事申诉。王某主张,其为善意第三人,依法应取得该房屋产权,其已取作者简介:吴加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干部。

4、47得买得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原刑事判决将其认定为被害人是错误的。二、争议问题本案涉及刑民交叉,刑事领域是否存在判决错误、是否应支持王某的申诉请求提请抗诉?民事部分,房屋产权应花落谁家?做出定论之前,以下问题亟待解决:其一,本案程序上应先刑后民抑或先民后刑?抑或二者同时进行?其二,刑法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本案的被害人是房屋买受人王某抑或房屋原产权人龚父?其三,民法上丁某的代理出售房屋行为是否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房屋买受人王某能否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房屋产权?其四,刑法上认定合同诈骗罪成立,将对民法上合同效力产生何种影响?民法上认定构成表见代理、善

5、意取得,是否当然影响刑法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第一种意见认为,龚某、丁某行为刑法上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害人是房屋买受人王某。认定合同诈骗罪成立,导致民法上该房屋买卖合同归于无效,房屋产权应回归龚父,再由买受人王某向龚某、丁某两被告追偿,索讨赔偿。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民事交易合法有效,刑法上不构成犯罪。本案构成表见代理,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的规定,该房屋产权应属王某所有。龚父的损失应向无权代理人龚某和丁某二人追偿。刑法上,本案不构成犯罪。龚某二人所持的证件均为真实且有真实的委托公证文书,且确实履行了房屋交付和过户手续,该二人并无诈骗的

6、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房屋买受人王某也未受骗。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刑法上构成的是盗窃罪,两被告侵犯的是被代理人龚父的财产所有权,并且是在被代理人浑然不觉的情况下进行的,两被告从被代理人手中取得财物性质上属于秘密窃取,应认定为盗窃,只不过这种盗窃是假借对第三方实施“诈骗”的买卖来完成的。民法上本案符合表见代理和善意取得,房屋产权归买受人王某。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与民法上的表见代理不可能共存于一个案件。第四种意见认为,本案的刑法处理和民法认定应并行不悖。刑法上本案构成合同诈骗罪,房屋原产权人龚父和买受人王某均为被害人。刑法上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不必然导致该合同

7、无效。本案房屋买卖行为仍然有效,产权应归买受人王某所有。三、分析意见笔者同意上述第四种意见。刑法和民法有各自不同的调整对象及价值取向,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犯罪认定与民事行为效果判断应分别依据刑法和民法处理,二者并行不悖,不存在必然的相互影响。(一)程序上本案应遵循“先刑后民”的原则本案实体上既涉及刑法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也涉及民法上买卖合同效力及房屋产权归属问题,程序上应从何入手,这是处理本案的起点。在刑民认定结论可能相互影响的情况下,从何入手,也是研究本案例的逻辑起点。笔者认为应“先刑后民”。首先,依现实来看,案件发生的时间顺序为先刑后

8、民。本案源起于刑事立案,原产权人龚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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