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教学全套课件第四版范健 第三十二章 保险合同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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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十二章保险合同法律制度1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射幸合同,并且多属附合合同。保险合同的主体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订立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保险人;二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即与保险合同有间接关系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合同的订立在程序上经历了从意思表示之合意到保险单证给付的过程,具有四个步骤。保险合同的内容通常以条款形式表现在保险合同之中,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两类。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指保险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以满足他人权利实现的行为。由此,它所涉及的内容不仅仅是合同各方当事人履行义务,

2、也包括各自行使权利的方法。保险合同变更类型主要涉及合同主体变更与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与意定解除。本章概述2章节目录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3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4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保险合同多属附合合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5二、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或保单持有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3、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2.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组织。在我国,保险人的组织形式限于公司,故一般直接称为保险公司。6(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2.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7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8一、保险合同成立的程序9二、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保险合同的内

4、容概说保险合同的内容通常以条款形式表现在保险合同之中。这些条款可以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二类。10(二)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1.保险合同主体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2.保险标的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5.附带条款,又称行业条款6.保证条款7.附加条款,又称追加条款11三、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一)保险合同的生效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同内容合法12(二)保险合同的无效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保险合同虽已订立,但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或其他原因,合同在法律上自始不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不受合同约束的情形。保险合同无效可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

5、无效两种情况。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要件,原则上可以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除此之外,可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还有:(1)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2)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恶意的复保险(我国《保险法》未作此规定)。13四、再保险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

6、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14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履行15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一)交付保险费(二)防止或者避免出现保险事故(三)危险程度增加时及时通知(四)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并予施救16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一)赔付保险金(二)保守秘密(三)除外责任1.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费。2.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

7、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7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4.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5.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8三、索赔与理赔(一)索赔索赔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8、因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受损,即保险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根据合同向保险人提出要求经济补偿或支付保险金的行为。索赔的程序19(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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