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教学全套课件第四版范健 第三十七章 船舶和船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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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十七章船舶和船员1本章导语海商法上的船舶具有特定内涵。在海商法上,船舶的法律地位表现为以下三点:船舶是动产,但作为不动产管理;船舶是合成物;船舶的拟人化处理。船舶国籍的取得以登记为条件,但关于船舶国籍的登记条件,各国法律规定宽严不一,形成了“严格登记”和“开放登记”两种不同的船舶国籍登记制度。船舶的所有权与抵押权具有民法相关制度的一般特征,但又有其特殊性,因而大多直接适用海商法规定即可。船舶优先权是法定优先权,其内容由海商法作明确规定。各国法律通常对船员的资格进行严格的管理,并对其权利义务作明确规定。2章节目录第一节船舶概述第二节船舶所有权第三节船舶抵押权第四节船舶优

2、先权第五节船员3第一节船舶概述4一、船舶的概念和特征(一)船舶的概念《海上交通安全法》在附则中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这里的船舶是广义的船舶。《海商法》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二十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这里的船舶是狭义的船舶。5(二)海商法上船舶的特征海商法上的船舶须能够在海上航行或移动海商法上的船舶须达到一定规模海商法上的船舶须以商业为目的6二、船舶的法律地位(一)船舶是动产,但作为不动产管理(二)船舶是合成物(三)船舶的拟人化处理7三、船舶的国籍(一)船籍

3、的概念(二)船舶国籍的取得条件(三)船舶国籍的等级条件(四)我国船舶登记的条件(五)临时船舶国籍登记8第二节船舶所有权9一、船舶所有权的概念(一)船舶所有权的概念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船舶所有权的三要素船舶所有权的主体——船舶所有人船舶所有权的客体——船舶船舶所有权的内容——船舶所有人对船舶行使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10二、船舶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一)船舶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非基于他人的权利而取得船舶所有权)继受取得(基于他人权利而取得船舶所有权)(二)船舶所有权的消灭相对消灭绝对消灭11三、船舶共有船舶共有

4、是船舶所有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共同拥有船舶所有权。《海商法》规定:“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至于共有船舶的处分、应有份的出卖等,《海商法》没有具体规定,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12四、船舶所有权登记(一)船舶所有权登记(二)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效力《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13第三节船舶抵押权14一、船舶抵押权的概念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

5、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抵押权是在海上融资活动中产生的,有别于民法中的抵押权,所以,《担保法》规定:“海商法等法律对担保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5二、船舶抵押权的设定(一)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二)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三)船舶抵押权的标的物应当是船舶或建造中的船舶(四)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16三、船舶抵押权的效力1.船舶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2.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但抵押人有权在抵押权设定后,再以一抵押的船舶

6、设定抵押权。3.在抵押权人将被抵押船舶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时,抵押权随之转移。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人应当对被抵押的船舶进行保险;未保险的,抵押权人有权对该船舶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17四、船舶抵押权的消灭1.船舶灭失。《海商法》规定,被抵押的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由于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这就是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2.船舶抵押权担保的主债权消灭。船舶抵押权具有从属性,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3.抵押船舶被强制拍卖。船舶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法院可以拍卖抵押的船舶,抵押权人从卖得的价款中

7、优先受偿。抵押船舶被强制拍卖后,即由第三人取得船舶的所有权,船舶抵押权随之消灭。18第四节船舶优先权19一、船舶优先权的概念和特征(一)船舶优先权的概念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22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二)船舶优先权的特征船舶优先权具有法定性船舶优先权是一种担保物权船舶优先权具有从属性船舶优先权应通过法院扣押船舶而行使20二、享有船舶优先权的 海事请求及顺序(一)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二)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21三、船舶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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