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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3
《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操作指引 一、适用人群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从业人员”)二、参保缴费(一)参保办法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住院保险”),并同时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对于流动性较大的外来从业人员,用人单位也可为其参加
2、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同时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用人单位可为其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为其外来从业人员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险种,应当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与外来从业人员签订协议约定。※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险种后,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不予变更。※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二)缴费标准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医保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1.2%的
3、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应当同时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0.26%的标准,为其外来从业人员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如用人单位为其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的,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0.5%的标准,为其外来从业人员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三)缴费办法外来从业人员医保费、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与其他险种一起由地税部门按月同单征收。由社保部门当月核定次月缴费金额,次月由地税部门通过银行从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中自动划扣。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还。(四)办理手续中央、
4、部队、省属驻穗单位及市属的用人单位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及变动手续;区属的用人单位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及变动手续。原已为外来从业人员整体选择职工医保或住院保险的用人单位,可以继续为该类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或住院保险,也可为流动性较大的外来从业人员选择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医保。若选择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医保,需向参保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首先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办理单位参加外来工医保登记手续;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后,还需填写《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表》办理个人险种变更。
5、三、统筹待遇(一)医疗待遇范围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外来从业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从缴费的次月起按相应规定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终止医疗保险关系后,在停止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二)住院医疗待遇1.住院医疗待遇标准分类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起付标准250元500元1000元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统筹金支付比例72%68%64%※起付标准:指医保统筹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先由参保人个人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额度。※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
6、指起付标准以上、医保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即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共同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2.住院总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的费用:(1)起付标准及以下的费用;(2)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中应由个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3)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外的费用,包括乙类先自付费用、自费项目费用及超标准的床位费用;(4)超过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三)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1.门诊特定项目范围(1)在指定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2)在指定一、二级定点医疗机
7、构或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3)患恶性肿瘤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及其期间的辅助治疗;(4)患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透析治疗;(5)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肾脏及肝脏移植术后门诊排异治疗;(6)患血友病在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7)患慢性丙型肝炎,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治疗。2.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1)急诊留院观察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为1000元。每一社会保险年度计算一次。急诊留观
8、转住院的,其基本医疗费用合并到住院医疗费中,按相应的住院起付标准支付。(2)家庭病床基本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确定,每90天为一个审批周期,在一个审批周期内计算起付标准一次。(3)其它门诊特定项目不设起付标准。3.门诊特定项目统筹金支付比例(1)家庭病床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由统筹金按参保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确定。(2)血友病患者,在本市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使用规定范围的专科药品费用,由统筹金按68.8%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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