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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2
《民事诉讼法 教学全套课件本科案例04 国际管辖.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案例四国际管辖某施工单位包工头宋某(中国国籍)经营数年,收入颇丰,为达到出国观光的目的,遂向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送礼约2万余元,使其违规办理了出国手续。在开往甲国的我国国际列车上,途经乙国时,宋某因与同行的王某发生口角殴打了王某,致其轻伤。不久因宋某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将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使用,用细钢筋取代粗钢筋,造成其承建的一座礼堂坍塌,损失近200余万元。为逃避制裁,宋某找到任某公司经理的同乡金某商议对策,恰逢金某因倒卖许可证和走私文物等事发被公安机关追查,金某提出让宋某先到其在边境的一远亲家暂避。
2、行前金某交给宋某2万元作路费,并请宋某将自己倒卖许可证和走私的凭据一并带走悄悄销毁。宋某走后,金某恐其难逃法网,遂命其表弟覃某带刘、黄二人(均系刑满释放人员)在途中将宋某干掉。覃闻言色变,说此举恐有杀身之虞,劝金某放弃。金某诡称只要将自己的一亲笔信带给刘、黄二人,并随其找宋某,不必覃某动手。覃某默许,于是金某当着覃某的面写了信,并给覃某3万元,打发覃某上路。覃某在途中将金某的信交给刘、黄二人,假说自己有急事,一切事情可与金某直接联络,遂于中途下车。刘、黄二人找到宋某,欲施毒手,经宋某苦苦哀求许以重金,遂放过
3、宋某。刘、黄返回后谎称事毕,按事先约定各从金某处得“赏金1万元”。事后,金某发现宋某未死,便找到刘、黄,要求二人返还“赏金”,刘、黄二人非但不给,还威胁金某,再各给二人一人50万元,否则便向公安机关告发金某。不得已,金某只得给了刘、黄100万元。后因人举报,本案案发。问题:1.宋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2.宋某所在的单位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何罪?如不构成,说明理由。3.针对宋某在国际列车上的行为,我国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是,可根据何种原则进行管辖,为什么?如否,说明理由。4.如果宋某是我国某市卫生局干
4、部,针对其在国际列车上的行为,是否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5.金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6.覃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请说明理由;如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7.经宋某哀求并许以重金,刘、黄二人最终放过了宋某,问刘、黄二人的这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仅要求回答处罚原则)?8.刘、黄二人从金某处各取得1万元“赏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构成何罪?9.刘、黄二人以告发相威胁,要求金某给二人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构成何罪?参考答案:1.宋某触犯的罪名有行贿罪、工程
5、重大安全事故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故意伤害罪。2.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但是对单位不进行处罚。3.我国具有管辖权。由于宋某是中国公民,可以根据属人原则进行管辖。但是不能根据属地原则进行管辖,因为国际列车不是我国的延伸领土。4.由于宋某是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其在国外触犯我国刑法的行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5.金某的行为触犯的罪名有窝藏罪、故意杀人罪,其中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形态。6.覃某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因为其明知金某的杀人犯罪故意并负责为其传递信息,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未遂形态。7.构成犯罪,构成故意杀人罪中
6、止,应当免除处罚。8.构成犯罪,构成诈骗罪。9.构成犯罪,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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