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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4
《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方案最终版.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报告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人(2016)195号文件,学院已具备“双师型”教师的初步认定权力,负责组织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初审、推荐、上报工作。为切实做好学院2016年12月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皖教秘人(2016)195号文件、皖教人(2016)6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加强创造宽松的自主办学人才环境,进一步落实学院“一体两翼”办学主体地位,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院发展实际的人才评价体系并
2、改进和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调动并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培养大批商务精英和尽快实现学院“985”目标而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水平,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二、基本原则为做好本次“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要求,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与岗位设置工作紧密结合。(二)“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与岗位职责内容紧密结合,坚持按类型申报的原则。(三)“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与规定程序和认定标准紧密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经研究,决定成立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专家评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组长:许崇正(教授院长)
3、副组长:江传瑞(副教授院党委书记)、何懿(副教授、教学督导室主任)成员:夏英祝(教授、经贸系主任)、张洪波(教授、教务处处长)张学锋(教授、旅游系主任)、刘钢(教授、信息系主任)、童传富(副教授、英语部主任)、黄平(副教授、工商系主任)、齐礼根(副教授、思政部主任)、安施才(副教授、图书馆副馆长)专家评议委员会主要职责:(1)负责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有关工作;(2)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工作方案;(3)最终审核“双师型”教师申报材料;(4)组织“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实施;(5)评议结果公示等。专家评议委员会下设机构及主要职责:专家评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4、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副处长刘凤贺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1)受理“双师型”教师申报材料,并要求申报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2)对申报材料(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报专家评议委员会;(3)负责“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具体承办事项;(4)“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授权、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工作任务、评审方式、程序及要求(一)工作任务1、完成2016年度学院“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2、将“双师型”教师认定评议结果及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审核。(二)评议方式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采取系、部考评推荐与学院初审上报省教育厅的方式进行。(三)工作程序及要求1、下发《关
5、于做好我院2016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让学院老师学习和了解“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2、组织申报。系、部按照“对照自身条件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学科(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组织申报,并做好初步的材料审查工作。3、资格审查。学院人事处作为“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机构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查。依据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规定,组织资格审查。4、组建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学院组建专家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院教授、副教授组成,其中专家评议委员会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成员11人。5、组织实施“双师型”教师认定评议会议。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
6、础上,依据皖教人(2016)6号文件,按照《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等程序组织评议。专家评议委员全体成员根据皖教人(2016)6号文件,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岀席评审组成员(全体成员的2/3以上岀席)人数1/2以上,为评审拟通过人选。评议中的特殊参评对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6、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先由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上报省教育厅审核。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出现异议,由学院负责解释。五、工作进度安排(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016年12刀13日前,完成下发
7、文件、成立机构、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方案、组织申报、参评人员材料收取等工作。(二)2016年12月13FI上午10:00前,完成各参评人员信息录入等工作。(三)2016年12刀13日上午10:00在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我院2016年“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2016年12月14日进行公示,公示7天。(四)处理举报、工作总结。2016年12刀24日前,完成投诉举报等遗留问题的妥善处理和认定工作的后续工作等。(五)上报结果、审核发文。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文件要求报送至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六、其他事项(一)参评对象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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