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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0
《经济法概论 教学课件 作者 陈新玲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四节外资企业法第一节概述一、外商投资企业概述概念和特点外国(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大陆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营企业外商独营企业共同举办、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盈亏比较灵活;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股权式合营契约式合营法律地位中国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国法人合作企
2、业、外资企业中国法人中国非法人管辖受中国法律管辖保护不实行国有化有条件征收特殊情况法定程序相应的补偿二、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一)概念和调整对象是调整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政府之间的关系(二)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立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3、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修正)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平等互利参照国际惯例第二节中外合资
4、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一、设立设立条件基本要求五种情况不予批准设立程序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程序呈报拟经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商签合营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机构审批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三个月内作出决定申请审批登记审批机关及登记主管机关审批机关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一千万美元,需国家计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合同、章程、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投资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同意由地方审批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由省、自治
5、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政府及国务院各部委审批。登记主管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其委托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应提交的主要文件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准证书及批准文件2、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4、合资或合作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5、投资者的资本信用证明6、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名单7、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书8、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二、投资(一)投资总额及其构成概念:指按照合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
6、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构成注册资本借入资本(二)注册资本的法律规定出资比例:外国合营方一般不得低于2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作价出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出资期限约定一次性缴清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分期缴付的,第一期不得低于认缴出资的15%,在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逾期未缴或少缴的,应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延迟利息或赔偿损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企业自动解散,批准证书自动失效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投资总额(美元)注册资本300万以下至少应占7/1
7、0300万以上—1000万至少应占1/2(210万)1000万以上—3000万至少应占2/5(500万)3000万以上至少应占1/3(1200万)注册资本的变更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的,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增加注册资本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办理变更登记三、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分别由双方担任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聘用四、企业的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劳动管理利润分配管理
8、生产经营计划—批准、备案设备、材料等购买—同等条件中国优先产品销售—鼓励向国际市场实行劳动合同制待遇实行我国标准工资不低于国有企业平均工资的120%确定;办理社会保险利润分配顺序利润分配原则五、合营期限、解散清算合营期限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作不同的约定延长期限应在距期满6个月前提出申请解散合营期限届满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一方不履行义务,致使无法继续经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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