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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9
《明发滨江新城一期小区管理规约(2015版).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明发滨江新城一期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建立明发滨江新城一期小区内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生活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约。第二条本管理规约对明发滨江新城一期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和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第三条本管理规约的内容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遵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一)物业名称:明发滨江新城一期。(二)座落位置:滨江大道1号。(三)物业类型:小高层住宅、幼儿园、学校、商业用房。(
2、四)业主总户数:4259户,其中住宅类业主总户数:3972户。(五)总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六)物业管理区域(区域四界及附图)东至明浦路;南至滨江大道;西至明发售楼处;北至明江路。(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1、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主体结构、抗震结构、共用门厅、共用通道、共用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共用线路、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避雷设施。3、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
3、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信报箱、公益性文体设施、围墙、给排水管道、水箱、水泵、共用线路、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智能化设备、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以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与《商品房销售合同》有不一致的,以《商品房销售合同》为准。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南京市明发滨江新城一期小区业主大会。(二)业主委员会名称:南京市明发滨江新城一期业主委员会。(三)业主委员会地址:南京市明发滨江新城一期小区会所。(四)业主委员会电话:。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业主的权利(一)通过业主大会行使对物业共
4、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按程序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对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公共事项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制止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十一)认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
5、法权益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业主的义务(一)自觉遵守本管理规约,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做好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二)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将本管理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并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转让物业,应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出租物业,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三)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停车管理
6、费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的共用水、电等能耗分摊费用。(三)业主不可以改变物业的原设计用途,严禁非商业用房改做商业用房;损坏或者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筑外观(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四)出租房屋必须在物业备案,禁止把房屋做群租房出租,严禁把房屋出租给传销等不法组织,必须以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能出租,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五)、将原住宅设计用途改为非住宅用途未按法规恢复的,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应
7、按照本物业管理区域同类型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3倍计算;电梯能耗分摊系数应按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住宅电梯能耗分摊标准的3倍计算。超出6人以上的群租户3倍交纳公摊能耗费;地上车位仅提供照明用电,如业主改变用途须有物业公司加装计费电表,否则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断电或其它限制措施。 (六)业主应按规定缴存、使用、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在出售、转让、抵押或者馈赠其物业时,所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七)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自用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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