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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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摘要现今的中国已经进入老年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空巢化问题日趋严重,我国的国情已经决定人口老龄化已成为现在的时代特征!随着时间的流逝,全国老年人的人口数量已接近全国人口的10%;换言之,全国上下每一秒钟就增加一位老年人,因此养老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成为近两年一个凸显的社会问题,我于2014——2015年期间,针对沈阳“失独家庭”进行走访、调查,将调查结果进行数理分析,进一步对沈阳市“失独家庭”养老的基本状况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研究发现“失独家庭”由于失去了唯一的生命延续,并且缺少社会保障的支持,导致生活更加困苦、无助,不可避免的陷入生活窘困之中。近一段时期以来,沈阳市政府新推出了一系列针对“失独家庭”养老政策,以保障“失独家庭”可安度生活。本文在充分的文献研究基础上,结合当前沈阳出台的“失独家庭”养老政策,试分析政策推行前后“失独家庭”养老问题改善状况,通过掌握沈阳市“失独家庭”养老政策前后社会保障体系的改善程度,试分析在当前“失独家庭”养老政策下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合理的意见。本文通过走访与调研的方式,通过发放问卷于深度访谈的方法进行分析,从中得出结论。我们发现沈阳市的“失独家庭”在政府推行的养老福利政策之后,他们的精神状态与生活态度有了明显的改观,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在此过程中的诸多不足。对于目前沈阳市针对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的保障不够健全的地方,本文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与看法。同时在本文最后提出了完善中国政府“失独家庭”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关键词:“失独家庭”;养老;社会保障体系III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AbstractNowadays,ithasenteredtheagingsocietyinChina,it’sbecomingmoreandmoreseriousofthepopulationagingandtheemptynestproblems.Ithasdecidedbythenationalconditionthattheagingpopulationisthefeatureofthepresentage!Asthetimegoesby,theamountofthenation’selderlypopulationiscloseto10%;inotherwords,everysecondisgaininganelderlyinChina,thereforepensionproblemisrelatedtothestabilityofthesociety.Thepensionissueshavebecomeaprominentsocialprobleminnearlytwoyears,especiallythe“shidu”family.Ihavedonethevisiting,investigationandanalysisthesurveyresultstothe”shidu”familyduring2013~2014.Iwillstatethebasicsituationofthe“shifu”familyinShenyangindetail.Accordingtothestudy,the“shidu”familyhasaworseandhelplesslifebecauseoflosingtheonlylifeextensionandlackingthesupportofthesociety.Recently,theShenyangGovernmentestablishedaseriesofpolicytothe“shidu”familyinordertoletthe“shidu”familyhaveabetterlife.Basedonsufficientliteratureresearch,combiningwiththecurrentofShenyang's"shidu"familypensionpolicy,analysisofthebeforeandafterimplementingofthe"shidu"familypensionproblemtoimprovethesituation,throughthemasterofShenyang"shidu"familypensionpolicy’simprovementdegreeofthesocialsecuritysystem.Anotheranalysisinthecurrent"shidu"familypoliciesmayexistdeficiencies,andpresentreasonableadvice.Inthispaper,throughtheintegrateduseofin-depthinterviewsandquestionnairesurveymethods,ithasmadethecorrespondinganalysis,afterfindingthattheirpsychologicalemotionalhaschangedintopositiveaftertheendowmentpolicyimplementation.Respondentsbelievedtheirownlivingconditionhasbeenimprovedtoacertainextent.Wecanalsoseethepolicystillexistsdeficienciesintheprocess,nowtheimplementationoftheShenyang"shidu"familysocialsecuritysystemisstillnotperfectenough,therearealsomanyshortcomings.Therefore,thepaperproposedseveralsuggestionstoimprovetheconstructionoftheChinesegovernment“shidu”family’ssocialsecuritysystem.Keywords:“shidu”family;pension;socialsecuritysystemIV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目录第一章绪论.....................................................................................................1一、研究背景与意义....................................................................................1(一)研究背景....................................................................................1(二)研究意义....................................................................................1二、国内外研究综述....................................................................................2(一)国外研究综述............................................................................2(二)国内研究综述............................................................................4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5(一)研究内容....................................................................................5(二)研究方法....................................................................................5四、创新与不足............................................................................................6第二章相关概念及理论支持............................................................................7一、相关概念的界定....................................................................................7(一)“失独家庭”................................................................................7(二)社会保障....................................................................................8(三)养老保险制度............................................................................9二、相关理论的支持....................................................................................9(一)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9(二)社会支持理论..........................................................................10(三)福利多元化主义理论..............................................................10第三章沈阳市“失独家庭”养老状况的调查..............................................11一、调查基本情况的介绍..........................................................................11(一)调查目的..................................................................................11(二)调查的范围和对象..................................................................11(三)调查内容..................................................................................12二、沈阳市“失独家庭”的基本情况......................................................12(一)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12(二)被调查者的生活状况..............................................................13(三)被调查者的身体状况与精神状态..........................................13三、沈阳市“失独家庭”养老急需解决的问题......................................14(一)经济收入薄弱..........................................................................14(二)精神慰藉缺失重......................................................................15(三)物质支持与精神慰藉双重缺失..............................................15I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第四章沈阳市“失独家庭”的救助与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17一、法律保障不足......................................................................................17二、政府责任缺失......................................................................................17(一)各地方政府在“失独家庭”人群的调研方面还存在严重不足.................................................................................................................17(二)政府缺乏对于“失独家庭”的养老福利建设......................18(三)“失独家庭”的贫困问题没有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18(四)政府未能及时对“失独家庭”的未来生活做出积极引导工作..................................................................................................................19三、社会力量有限......................................................................................20(一)社会兴办的养老机构还不具备适合“失独家庭”老人入住的条件..............................................................................................................20(二)社区的帮扶与救助还存在诸多欠缺......................................20(三)慈善企业家的个人行为力量有限..........................................21第五章完善“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对策..................................................22一、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2二、充分发挥政府作用..............................................................................22(一)成立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的专门机构..........................22(二)加大“失独家庭”调研与统计力度......................................23(三)增加对于“失独家庭”的养老福利建设..............................23三、积极引入社会力量..............................................................................23四、发挥社区支持作用..............................................................................24五、鼓励家庭自我支持..............................................................................24第六章结论与展望..........................................................................................25一、本文的研究结论................................................................................251.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需求与困境的结论.........................252.关于如何调整现行“失独家庭”帮扶政策的结论.....................253.关于建立全面完善的“失独家庭”养老帮扶系统的构想.........25二、本文的研究不足之处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26参考文献..............................................................................................................27致谢..................................................................................................................29II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第一章绪论一、研究背景与意义(一)研究背景自改革开放以后,为改变我国因为人口膨胀而制约经济发展的现状,在我国施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一对夫妻一个孩。这项“计划生育政策”在当时对于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力的增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的今天,我国已成为了世界经济强国。而就在这三十多年的时间里,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的家庭只生育了一个孩子,这是历史形成的。由于历史的原因,很多家庭只生育了一个孩子,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因为疾病、地震、人为等种种意外原因,有一些家庭失去了这唯一的孩子;同时这些夫妇们因为年龄和身体的原因又不能生育第二个孩子,进而出现了“失独家庭”。从数据上来看,我国“失独家庭”的数目很大,而且仍然在不断的增长。2012年5月9日广州日报《暮年丧子,他们的余生应该何去何从?》一文曾经在互联网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北京大学人口学者穆光宗先生在《独生子女家庭基本上是风险家庭》(《人口研究》2004年第一期)一文中指出:到2000年全国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数量达5578万,比1995年增加了672万。如果将没领证的,但是还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再考虑进去,那么到1999年全国独生子女的数量估计在9000万左右。如果按每年增加500万计算,那么在2004年肯定超过了1.5亿。在十年之后的2010年,据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以年龄段人口疾病死亡率来推算,15岁至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10000(人),由此估计,目前中国每年15岁至30岁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为7.6万人,这也意味着每年约有7.6万个“失独家庭”出现。据人口学专家、《大国空巢》作者易富贤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每出生1万人,就有360人在10岁之前夭折,有463人在25岁之前死亡,760人在44岁之前死亡。会有1009万人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这意味着将有1000万的家庭成为“失独家庭”。按照医学上49岁生育极限年龄来看,这些失去孩子的母亲很少能再生育出属于自己的第二个孩子,这样的家庭将一直空巢下去,这是一种无法弥补的损失。从这些数据来看,在我们未来的30年时间里“失独家庭”现象会持续存在,“失独家庭”的问题将会成为社会无法回避的话题,研究这样一个群体具有维护社会发展的长远意义。(二)研究意义“养儿防老”一直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失独家庭”给予社会所带来的问题就是增加了社会养老的问题。“失独”不仅意味着一个家庭失去了孩子,对于这些“失独”父母来说除了心灵和精神上的创伤,还意味着将来给他们带来的是1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将来的养老问题,这同样是一件大事。[1]“失独家庭”中的父母由于失去了孩子这一重要的家庭成员,在生活上和心理上往往接受不了这样的现实,由此而出现各种不同程度的问题。严重的“失独家庭”,这些父母们会因为在心理上受到严重的创伤,以至于在失去自己的独生子女的一段时间内,也相继过世。对于社会来说,“失独家庭”的数量可能不是很多,但对于“失独家庭”本身而言,却是一场灾难。尽管我国政府在2007年推出《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通过发放补助来帮助这些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但是就在2012年,武汉却出现了“失独家庭”在公园集会游行的事件。[2]由此可见,这些“失独家庭”父母们需要的除了国家所发放的补贴,对于他们而言最重要的是那种心灵上的创伤,不能让这些“失独家庭”的父母们再受到伤害了。从这个意义上讲,“失独家庭”已经成为了一个急需社会关爱的弱势群体。研究“失独家庭”这一课题,是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社会问题。以上这些因素也就成为了为什么我们要研究“失独家庭”这一社会问题的主要原因。我们研究“失独家庭”养老及社会保障问题的理论意义,主要是为寻找研究解决“失独家庭”问题的理论方向提供研究的参考资料;其次是为中国“失独家庭”问题的早日解决提供理论依据。它的现实意义在于为其他从事研究解决“失独家庭”问题的广大学者提供参考;为收集并整理有关解决“失独家庭”问题的研究数据提供调研方向和调研的切入点;同时为国家层面的立法提供参考依据,以及为政府解决“失独家庭”问题提供参考依据,更深一层的意义是想呼吁全社会都来关爱“失独家庭”这一特殊的群体。[3]二、国内外研究综述(一)国外研究综述其他国家也有计划生育制度,只是国外很多国家并未将“失独家庭”这一类群体特殊化,因此没有进行相关课题的深入研究。我国的相关研究,还应从国外的一些比较有影响力的案例来进行参考,其成果比较深远而且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文献进行参考与研究。以下来列举一些相关文献:JudithS.Lewis(1977)在对老人需求这一项的调查中指出,家政服务行业是自己在晚年实实在在的需求,有些地方甚至是供不应求;但是对独居老人的情感支持来源于家人和朋友。PernilleDue(1999)通过对DLHBS量表进行问卷调查,从中发现老年人的社会支持网络恰恰与年龄成反比。无论是老年夫妇还是独居老人,他们对于情感的强烈需求随着时光的推移而倍增。同样随着年龄的增加,社会关系的冲突反而减少了,这在一定的方面抵消了社会支持网络缩小的影响。KristinaLarsson2004年在瑞典的调查中发现,有更高的几率接受到非正式的社会支持的人群往往是有孩子的父母。而独居以及未婚的老年人对于社会的关2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爱以及福利等方面的需求程度,往往小于那些曾经有过孩子而后来成为失独人群的老年人。从调查中显示,尽管是欧美这样高福利的国家,子女的缺失问题几乎是所有社会福利制度难以挽回的情感支持。因为在这些国家的人文文化中,父母都会认为子女是自己最为珍贵的财产。OyaHazer(2010)认为,现代化的生活节奏,交通的便利虽然能够拉近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距离,但是却能够带来子女与父母居住在不同城市的问题。这从某种意义上讲,城市的距离拉近了,但是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距离却拉远了。这样的现实问题使更多的中老年人群体有着一定程度上的失落感,伴随他们的是经常的伤心与难过。这在人性方面的意义都是一样的。NaokoMuramatsu(2010)利用美国各州之间交叉统计分析,证实美国家庭和社区养老(HCBS)中正式的社会支持支持主要在有特别有困难和压力的时候有效。这样的政策虽然能够解决老年人群体在社区的长期需求,但是却不能满足这些中老年人群体对于不可预期的需求与期望。从这个案例中说明,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里,在针对解决“失独家庭”所面临的问题时,同样存在着缺陷。GuangyaLiu(2012)因子分析研究中发现,中国的机构养老中的老人身体情况优于居家和社区养老的老人,而且子女的数量,探访的次数在排除其他社会经济因素以外加强了种现象的强度。从上面的情况不难看出,“失独家庭”问题不仅仅是中国的社会问题,而且是几乎全世界将面对的一个课题。有很多国外发达国家在解决此类问题上充满了智慧,例如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相对较为完善和健全;交通便利使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沟通较为频繁;社会福利院的建设与健全,这些都为我们中国内地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宝贵的参考。马克思主义哲学上讲:“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们认为,只有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发达才能够建立健全更为先进和全面的社会福利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发达是能够有效地解决“失独家庭”这一课题的重要手段与途径之一。当然,国外的观念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不同的,这是不同地域的不同人文文化所决定的。为此,很多国外的人们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要好好地活着”这一观念几乎成为了在欧美国家国民的思想认识中的一个重要的共识。这些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很多“失独家庭”在经历丧子之痛后,更多地会考虑自己今后的生活。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有些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失独家庭”,在失去子女后会努力寻找一个与自己子女长得非常像的孩子来当自己的孩子来看待,换言之就是重新认领一个孩子,无论这个孩子有多大岁数。这样的观念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来看,似乎是有些不可思议,但恰恰是这种观念,能够有效地解决欧美等发达国家“失独家庭”的问题,尤其是能够更为有效地弥补那些“失独家庭”心灵上的创伤,这一点值得借鉴与学习。但是想要达到这一点则需要两个方面的因素:第一个是这些“失独家庭”的经济基础;第二个是包括这些“失3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独家庭”和被认领子女的道德品质。有了这两个因素,就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类似的问题。但是中国的实际情况毕竟不如国外,以认领子女的方式来解决中国社会“失独家庭”的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毕竟解决“失独家庭”问题是一个大课题。(二)国内研究综述1.我国针对“失独家庭”研究的数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2011年全国总人口约为134735万人。2009年的普查结果为15~19岁的人口约占总人口的7.17%,20~24岁的人口约占总人口的7.52%,25~29岁的人口约占总人口的6.48%。国防大学教授刘明福曾估计,目前军队中独生子女率已经不低于70%,作战部队则超过80%。通过以上数据可估算,中国政府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至少有1.9亿人。[4]另根据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所显示的该年龄段人口疾病死亡率来推算,15岁至30岁年龄段人口的年死亡率至少为万分之四。由此估计,目前中国政府15岁至30岁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为7.6万人/年,从而带来的是每年约7.6万个家庭的分崩离析。有人口学者(2008)按照独生子女数量来统计,中国独生子女数量就已经超过1亿人。北京大学人口学者穆光宗曾经做过计算,大约有5.4%的人在25岁之前死亡,即使按独生子女1亿人来计算,“失独家庭”的数量也将达540万户左右。人口学领域著名学者易富贤(2013)通过于《大国空巢》发布一组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可估算,全国目前约有2.18亿独生子女,其中很可能会有超过1000万会在25岁前去世。这说明在不久将来的中国,会产生1000万个以上的“失独家庭”。[5]这些数据触目惊心,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解决“失独家庭”的问题已经刻不容缓。国家虽然已经出台放开二胎的生育政策,但是由于我国从整体上来看,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较为发达,人口稠密;西部地区地广人稀,经济相对落后。现今的社会状况是,养一个孩子从小到大需很大的经济投入,这种情况也只有经济发达地区以及收入较为富足的人群能够做到。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偏远地区,很多家庭却不具备生养二胎的经济条件,即使想生育第二胎,那就要做好贫穷的准备。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情况都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由此可知,我国“失独家庭”在我国将来发展的一定历史时期内还将长期存在,解决相关问题的研究还将继续深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信在将来一定能够解决“失独家庭”的社会问题。[6]2.“失独家庭”面临困境和解决对策方面的研究受中国人“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在中国家庭中,父母对孩子在未来的依靠十分强烈。然而经过30年“计划生育政策”的洗礼,中国第一批独生4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子女父母形成了一种比较特殊的家庭组织形式,由此也相应地诞生了一批只有一个子女来养老的独生子女家庭。其实无论经济条件相对较好还是较差的家庭,都有一个共同的观点或是共识:子女是将来家族的顶梁柱,将来要依靠子女来养老。[7]从中国的观念来看,对于双方父母都是独生子女的而言,一对小夫妻将来要赡养四位老人。这对小夫妻其实更是这四位老人的精神依靠,由于事业的打拼,“常回家看看”已经成为几乎所有独生子女的共识,这其实更是这四位老人的精神需求。这些“失独家庭”由于将来看不到自己孩子结婚的那一刻,更享受不到子孙满堂的天伦之乐。精神上的失落与家庭收入的拮据,使不少“失独家庭”在经历丧子之痛后陷入了经济的困窘之中。对于“三口之家”来说,一对老人将来需要一个子女来负责他们的养老问题,但如果他们的独生子女因为多种原因而导致他们成为“失独家庭”,这样就不可避免的使他们在晚年失去了支撑和依靠。[8]为此,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开始关注“失独家庭”老人的养老问题,这主要体现在我国于2014年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在其中就已经提及了对于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需要由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才能够进行。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一)研究内容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在这一章里,主要阐明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简略梳理了文章主要内容的框架,介绍了文章的研究方法,同时也提出了论文的创新点和存在的不足。第二部分是从“失独家庭”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内涵界定入手,并且对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社会支持理论、福利多元化理论加以阐释。第三部分介绍了通过调查问卷和个人访谈,对沈阳市“失独家庭”基本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并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综述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第四部分从沈阳“失独家庭”养老的现行社会保障体系入手分析,分析了“失独家庭”养老的社会保障政策的不足以及“失独家庭”养老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的实质成因,提出了提升认识、转变观念、创新方法、整合内容等改进意见,试图通过构建“失独家庭”养老的现行社会保障体系的目的。第五部主要依据第二、三、四部分内容,重点利用第四部分的分析结果,总结论文的主要成果以及不足之处。(二)研究方法第一,文献分析法5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在确定选题以后,通过阅读大量书籍、文章和相关文献,收看新闻等电视节目,将“失独家庭养老的社会保障”选作研究选题。通过将阅读后的理解和心得体会进行整理分析,逐步掌握了“失独家庭”养老的社会保障的理论、评价方法及关于“失独家庭”养老的社会保障更深一层次的知识,文献分析是贯穿于整个研究的方法。第二,参与式观察法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我们通过走访沈阳市现负责研究与管理“失独家庭”的相关机构,主要通过访谈与调研的形式来获取沈阳市“失独家庭”的基本资料和数据。第三,定量分析法问卷分析法,在访谈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问卷回访,了解“失独家庭”养老的定量数据情况,通过统计和数据分析的方法,揭开单一访谈可能被掩盖的事实。四、创新与不足创新之处在于,本文通过综合运用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法作了相应分析,同时还运用了数据比较法进行了有效地分析,发现沈阳市“失独家庭”在扶助政策推行后,包括身体和心灵方面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明显改善。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些现行的政策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缺陷,目前沈阳市“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体系仍然不够健全,也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6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第二章相关概念及理论支持一、相关概念的界定(一)“失独家庭”现在普遍的观点认为:“失独家庭”就是指没有孩子的家庭。其实这种观点不正确,其原因是这种观点并不能真正阐述“失独家庭”的内涵。因为这样好的观点还涵盖了一些从来没有要过孩子的夫妻所组建的家庭。我们应当这样理解“失独家庭”的内涵:所谓“失独家庭”就是指,一个三口之家由于独生子女因为一定的原因而死亡,其父母不能再生育或是不愿再生育,以及不愿意领养孩子的家庭。我国的“失独家庭”父母在50岁左右的年龄偏多,这是因为从生理和医学上讲,处于50岁左右的人体状况已经接近生育能力的极限或是丧失生育能力。据人口学家2013年权威的预计,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失独家庭”的人口由现在的一百多万能够增长至将近达到一千万。为此我国民政部也曾表示,将未来我国所出现的“失独家庭”老人按照“三无”老人标准,由政府供养。根据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中国的独生子女的人数大约有2.18亿,15岁到30岁的独生子女人口大约有1.9亿,约占我国独生子女总数量的87.16%。这是一个很大的比重,而我国独生子女的死亡率是万分之四;从理论上照此推算可知,我国每年可能有近7.6万个独生子女因为种种原因而死亡,换言之我国每年可能产生7.6万个“失独家庭”。由此推算在未来不长的时光里,我国“失独家庭”的数量很有可能从百万到达千万。[9]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失独家庭”的父母在身体和心理健康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而且有的甚至每况愈下,日趋严重。据我国权威部门统计,在这些“失独家庭”的父母中在身体健康方面,有超过50%的人患有慢性疾病,有15%的人患有重大疾病;在心理健康方面,有超过60%的人患有不同程度的抑郁症,在这60%的人中有一半以上的人还曾经有过自杀的倾向。多数“失独家庭”的父母在经济收入方面并不乐观,据权威调查显示,有大约50%的“失独家庭”的月收入在1200元以下,另有20%的“失独家庭”靠政府的“低保”维生,因此这些“失独家庭”在医疗方面即将面临更为艰难的地步。[10]我们认为,很多学者对于“失独家庭”概念的理解还不够全面,“失独家庭”还有另外的两层含义:第一、有一些孤寡老人,从未结婚,在步入晚年后寻得一个老伴,以此来安度晚年。然而有些孤寡老人所找的老伴也无儿无女,这也就相应地产生了某种意义上的“失独家庭”。而这样的“失独家庭”本来就无儿无女,他们的生活水平相对不高,在生活方面只能依靠自己的养老保险,或是低保。对于此类人群,也应享受到政府的相应政策,并配合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进行养老。此类人群的一个特点就是,他们大多是两个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结成的老夫妻,因此他们没有7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经过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丧子之痛,只是想能够安度晚年,在心理上没有此方面的创伤,只需求能够在国家的养老福利制度的服务下安度晚年。当然,也有一些孤寡老人是因为失去了老伴与子女后成为了孤寡老人,然后再找一位孤寡老人作为老伴。无论怎样,此类人群大多数只有在生活上的需求第二、有很多空巢老人,虽然有子女,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子女们长期在外,不能经常回家。但是此类空巢老人为什么还要算作是“失独家庭”呢?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这些空巢老人的子女们不孝顺,因而这些空巢老人与他们的子女断绝了关系,因此我们就将此类人群同样定义为“失独家庭”。中国传统文化讲:“百善孝为先”,子女们不孝顺,这与“失独”没有什么区别。此类人群同样需要社会的关爱,同样应在国家的养老福利制度的服务下安度晚年。据此,应当从国家的层面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从法律的层面入手,应规定因为子女不孝顺而使父母成为空巢老人的群体应将其视为“失独家庭”;此类人群不但享受国家针对老年人的福利待遇,而且还可同时享受与“失独家庭”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因此,我们认为可以这样对“失独家庭”来提出概念:“失独家庭”主要是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同时这样的家庭还包括由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所组建的家庭、与子女们断绝关系的家庭。我们认为这样来提出概念,才能使“失独家庭”的含义较为精准。(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安全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保障之一,这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社会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对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是解决社会“失独家庭”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能够从根源上保障“失独家庭”。其原因也很简单,随着国家的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以及相关改革的进行,国家能够从社会的很多层面来具体保障一个三口之家的独生子女,使其能够平安、健康、安全地成长;与此同时,也会有很多“失独家庭”能够在其生活上、经济来源方面、衣食住行、医疗保障、精神抚慰等方面,都能得到很好的照料与关爱。即保障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与安全成长,优等切实地保障孩子的父母在晚年能够得到家庭和社会的关爱,这才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之一。[11]社会保障是由国家来制定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以及其它需求的保障体系,属于政府行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好坏,直接影响到中国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社会保障对于全民来讲,是一项造福于民的庞大系统工程,是稳定社会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有力保障。为此,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努力地建设自己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此来丰富其自身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的类型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等。[12]8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三)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的一项福利制度,是先由国家制定法律法规后,再由政府主导实施。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公民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与国家和社会解除劳动关系时,享有每月由保险公司开出的退休养老保险金,以此来颐养天年。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障老年人在退休后享有的稳定生活。人们过去所熟知的“退休金”其实就是养老保险制度所包含的一个方面。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包含对于公民在退休后所得的退休金,而且还包括公民在退休后享有一定程度的老年人福利待遇。当然,无论是退休金还是老年福利待遇,由于每个公民所从事的行业和职业不同,其退休金和福利待遇也有所不同,这是我国现行“按劳分配制度”的一个具体体现。在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改革以后,我国对于公民的养老金发放从公民的所在单位转移到了社会,已成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部分。即使因为公民所在单位以及从事行业的不同而交不上养老保险金,公民也可以自行按时去保险公司上交养老保险。从这个意义上说,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基本解决公民在退休后以及达到退休年龄时能够从保险公司领取退休金,进而保障了公民在退休后享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解决了公民在退休后的后顾之忧。为此,交养老保险金的问题在我国养老金制度改革以后,已成为几乎每个公民经常关注的话题。二、相关理论的支持(一)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是行为科学的理论之一,这是由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在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所提出。马斯洛理论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和归属感、尊重和自我实现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排列。在自我实现需求之后,还有自我超越需求,但通常不作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必要的层次,大多数会将自我超越合并至自我实现需求当中。从马斯洛理论中能够看出:第一、所谓生理需求就是指一个国家的“失独家庭”在衣食住行方面的基本需求;第二、所谓安全需求就是指一个国家的“失独家庭”在生活中如医疗、经济等方面的安全保障;第三、所谓爱和归属感就是指一个国家的“失独家庭”对于亲情和爱的强烈需求;第四、这里所指的尊重就是指一个国家的“失独家庭”对于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认可程度,使他们在“失独”后能够获得社会与周围人群的认可,在他们重拾起生活信心与面对崭新生活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9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第五、这里所指的自我实现指的是“失独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之后,能够挽回在心灵方面所受到的重创。此方面在我们国内还需要更多的相关研究,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失独家庭”失去了孩子这一希望的载体,解决此方面的问题现今仍然是一个困扰社会的一个棘手的问题。(二)社会支持理论社会支持网络指的是一组个人之间的接触,通过这些接触,个人得以维持社会身份并且获得情绪支持、物质援助和服务、信息与新的社会接触。依据社会支持理论的观点,一个人所拥有的社会支持网络越强大,就能够越好地应对各种来自环境的挑战。个人所拥有的资源又可以分为个人资源和社会资源。个人资源包括个人的自我功能和应对能力,后者是指个人社会网络中的广度和网络中的人所能提供的社会支持功能的程度。[13]在社会支持理论所提及的社会支持网络实质上指的是整合政府与社会的资源,动员一切可能动员的力量来进行对“失独家庭”的帮扶与救助。这同样是一个系统工程,而且非常庞大。如果想做到这些,那就只能依靠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实现。(三)福利多元化主义理论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主张社会福利可由社会上的多种力量共同承担完成。只是在其中存在两个最主要的方面,那就是参与和分权。我们认为,福利多元化主义理论实质上是指除了包括政府与社会资源在内的资源外,还应吸入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家在对于“失独家庭”的服务机构的建设。当然,针对这个潜在的市场,同样是需要政府在法律法规与政策扶植方面予以支持。但是由这些民营企业家所建立起来的福利机构主要是以盈利为目的,当然如果不能盈利这些企业家们也不能投资,不能盈利也不能使这些企业家们所建立起来的福利机构有长足的发展。不过,国家在此方面除了在法律法规与政策上进行复制外,还应该为这些企业家们提出一些规范性的指导,以此来规范此类市场使之健康地发展。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够更为有效地将养老保障体系与“失独家庭”保障体系进行很好的融合,进而才能够从全方位的角度来更为有效地保障“失独家庭”在心灵上、精神上以及生活上等各个方面的需求。10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第三章沈阳市“失独家庭”养老状况的调查根据2012年的权威数据统计,辽宁省四成多老年人为空巢老人。由于生活方式的转变,出现了较为普遍和广泛的子女与父母两地居住的局面和现象。为了求学、创业、经商以及务工的发展和生存,包括独生子女在内的众多家庭的孩子不得不离开父母去外地,这种情况直接导致我国空巢老人的数量急剧增多。我们辽宁省空巢老人的数量已占全省老年人总人口的41.98%,在这其中也包括由于“失独”而产生的“失独家庭”老人。从沈阳市来看老年人人口数量为1338660人(2012年数据),这其中有六成老人为空巢老人,城市的空巢老人数量比较密集而且要多于农村。根据沈阳妇女联合会统计结果,截至2013年,沈阳市共有“失独家庭”4179户,而辽宁省共有“失独家庭”2万余户。由于没有子女供养,这些“失独家庭”只能获得较低的经济补偿,这使大部分“失独家庭”所面临的共同困境就是家庭举步维艰的生活困难。沈阳“失独家庭”养老保障的需求与困境通过具体数据和访谈,形象化、直观化阐述第一手的现实状况。具体说来需要做到三方面内容:了解沈阳“失独家庭”的总量、对代表性案例访谈进行总结、根据访谈材料深入分析沈阳“失独家庭”养老保障瓶颈与突破点。[14]我们认为,“失独家庭”这一类人群属于空巢老人群体的一部分,研究解决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同样也是能够解决“失独家庭”所面临困境的解决方法和途径之一。换言之,若想研究解决好“失独家庭”所面临的实际生活问题,更需要研究好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一、调查基本情况的介绍(一)调查目的本次调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失独家庭”的生活状况和他们的养老需求,分析和总结他们在养老问题上面临的困境,并针对这次调查所反应出来的问题能够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建议。(二)调查的范围和对象本次调查于2013年的6月—8月进行。本文对“死亡独生子女”的出生界限设置在1984年以前,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死亡。而且这些调查的“死亡独生子女”家庭生前是在社区及街道进行了相关登记的家庭。以此来进行相关统计和有关数据的处理;调查的对象的父母年龄在40岁及以上的家庭,而且优选独生子女已婚家庭。调查的范围在沈阳市的市内的五个区以及周边五区。在这些城区有针对性的抽取总样本量1012户的“失独家庭”,平均每区抽取50户进行调查。在社区街道处取得家庭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后,先打电话进行了询问,在得到家庭父母允许才进行的访问,这次调查一共设计了1000份问卷,但是实际进行釆访到的问卷为928份,其中还包括30份回答不完整的问卷,所以实际有效的调查问卷为898份。[15]11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三)调查内容本调查问卷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调查的是“失独家庭”的基本情况,调查的内容是家庭中一方性别、年龄、职业及退休状况等个人基本信息;第二部分是“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调查,主要“失独家庭”的收入来源及养老需求的调查;第三部分是对“失独家庭”父母身体状况调查,第四部分是对“失独家庭”精神状况的调查。由于时间精力有限,本次调查的样本量较小,但是在898份问卷中,都是面对面的访谈和记录得到的一手资料,还是能够反映出一些问题。[16]二、沈阳市“失独家庭”的基本情况(一)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1.“失独家庭”年龄结构:在“失独家庭”人群的父母中,年龄在49周岁以下的有86人,年龄在50周岁—54周岁的有318人,年龄在55周岁—60周岁以上的周岁的有223人,年龄在61周岁—69周岁的有165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有106人。表3-1“失独家庭”父母年龄结构周岁49岁以下50—5455—6061—6970周岁以上人数86318223165106比例(%)9.5835.4124.8318.3711.812.被调查者的婚姻状况:被调查的家庭中,已婚的641人,占71.38%;离婚的98人,占10.91%;丧偶的121人,比例为13.47%;另有23人与配偶是分居的。由此可以看出,对于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来说,他们还是仍然能够维持很好的正常婚姻关系,然而丧偶、离婚、分居这三种情况的合计比例也为10%左右,但这一比例相对来说还是非常大的,这一部分家庭年老后面临的养老危机更加严重。表3-2被调查者的婚姻状况婚姻状况人数百分比(%)累计百分比(%)已婚64171.3871.38离异9810.9182.29丧偶12113.4795.76分居384.24100总计89810012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3.“失独家庭”退休及生活情况:“失独家庭”中有281人正式退休,剩下的人依然在原单位工作中。其中617人中又有370户依然在职中,剩下的247人完全靠养老金和政府补助生活。4.“失独家庭”子女死亡原因分析:独生子女因疾病死亡的有467户,因车祸死亡的有103户,因溺水死亡的有43户,自杀的有51户,因生产、生活等意外死亡的有19户,因疾病死亡的最多,占52.00%,其次是车祸、溺水等意外死亡比例也很高。表3-3“失独家庭”子女死亡原因分类高中、中职、文化程度小学以下初中或者技校大专或者高中大学以上中专人数6823137818239比例(%)7.5725.7242.0920.274.34(二)被调查者的生活状况被调查者普遍收入不高,有些甚至生活水平处于贫困线,还有些人要赡养年事更高的老人,他们对未来生活存在强烈的担忧情绪。在这些“失独家庭”的受访者中,在经历丧子之痛后能够走出悲痛的阴霾而重新生活的人们并不占多数。而这些成功走向崭新生活的“失独家庭”多数情况是自身经济条件比较富裕的家庭,在失去子女后为了避免触景生情,几乎都搬了家,重新选择一处新的居住环境相对安静的类似于“老年人花园”的居住地开始了新的生活。其实换了一处新居住环境,能够较为容易使这些“失独家庭”尽快走出由于丧子之痛而导致的精神压力的悲痛。但是能够达到这样经济条件的“失独家庭”人群这毕竟是少数,多数“失独家庭”受访者中由于家庭贫困,没有办法更没有经济能力去及时有效地换一处居住地,因此这些“失独家庭”如果能够成功地走出由于悲痛所造成的精神压力,则需要具备拥有时间和耐心的心理承受能力。但事实说明,多数人在心理承受能力方面相差较多,不具备这样的心理承受能力;即使是那些家庭富裕的“失独家庭”,他们如果不去更换居住环境,恐怕也难以自拔。笔者认为,“失独家庭”除了在生活方面需要多方面的照顾,其实还需求心理医生对其进行有效地疏导。(三)被调查者的身体状况与精神状态从健康的角度讲,人们的身体状况与精神状态是紧密结合的。如果人们的精神状态受到了严重的打击,而且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难以自拔,身体的健康状态13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就容易出现不同程度和不同部位的问题。这样的情况在“失独家庭”人群中较为常见。因此可见,“失独家庭”这一特殊人群在心理上的需求是非常急需的他们更多地表现出来的是对社会和现实的无奈。可以不难看出,心理健康对于“失独家庭”人群非常必要。“失独家庭”这一特殊的人群在心理方面需要的是及时的救助,最好在第一时间去看心理医生。这样就能够从根源上大幅度地减少或是减轻由于心理创伤而导致的心理和身体上的很多疾病。三、沈阳市“失独家庭”养老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障体制还不健全,对于“失独家庭”的救助与帮扶还没有引起政府和社会的足够重视,而随时间的推移,随着这些家庭正在龄年化,“失独家庭”的养老与救助问题将越来越凸显。这集中表现为如下四个方面:(一)经济收入薄弱在“失独家庭”人群中有一些经济条件不好的“失独”父母,阴差阳错地失去了家庭养老的机会,有些这样的“失独家庭”仅靠“低保”度日。我国社会养老与国家养老的现状决定了相关养老的力度不够大,以我国现行的养老制度还不足以满足我国“失独家庭”的一些基本需求。这使我国的绝大多数“失独家庭”不但在晚年生活拮据而艰难,而且还要承受失去孩子的内心伤痛。这样的生活状态使我国的“失独家庭”的父母们身体健康与精神状态不容乐观。而他们是为了响应当年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才会面临如今的养老困境,所以他们的养老更应该受到国家的特殊照顾。为此国家应出台相应的福利政策,从国家财政方面予以有效地支持,以此来切实地解决“失独家庭”人群的此类需求。其实“失独家庭”在此方面的需求是迫不及待的,如果救助与帮扶进行得及时,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减轻由于“失独”而带来的、突如其来的潜在危险。这也能够解释为什么“失独家庭”人群属于弱势群体的重要原因之一。[17]我国曾在2001年颁布施行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这其中也有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说明。该法的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这样的条款说的太过于宽泛,没有能够进行相关的详细说明,使之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以及标准。这样就导致各地方政府在执行此条款时的执行力度大小不一,甚至还出现有很多地方政府对此方面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现象,而且屡屡发生。尤其还规定女方必须在年满49周岁时方可实施,相关的补贴也只有一两百元不等。而这样的补贴福利政策根本无法解决“失独家庭”所面临的众多实际问题。这些“失独家庭”所面临的帮扶与救助状况有的甚至还不及“低保”,而“失独家庭”在生活与寻医看病方面所需的开支却相对巨大,因此这也是造成“失独家庭”经济收入薄弱的原因之一。由此可知,政府在制定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施行政14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策时,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帮扶与救助标准的缺失、国家财力支持力度严重不足的现象。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及政府相关机构应重视对于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的力度,这也是众多“失独家庭”父母以及关爱此项事业的社会力量所期望看到的局面。(二)精神慰藉缺失重北京师范大学于丹教授说:失去父母的孩子可以长大,但失去孩子的父母是怎么都过不去的。古人云:“不养孩子不知父母恩!”父母对孩子的爱只有成为父母以后才能够了解。“失独家庭”的父母在失去孩子后,将孩子生前的遗物珍藏下来。有的“失独家庭”父母将自己已经故去的孩子照片做成吊坠时刻戴在脖子上,不离不弃。“失独家庭”父母们的这些做法几乎能够让所有看到此现象的人们落泪,从中国人的殡葬习惯可以看出,一个人在去世前一定要嘱咐子女一定要将其骨灰安葬在他们父母所在的墓地附近,因为世人都明白孩子永远要和父母在一起。但是白发人送黑发人,却使很多“失独家庭”的父母们借孩子的遗物来缅怀他们。睹物思人,久而久之却更加无法让他们释怀。一些现象表明,这些“失独家庭”父母几乎成为了流动人口,不与人联络和交往,在一个陌生的地方,过着行尸走肉般的生活。白发人送黑发人,独生子女的死亡对父母而言是失子之痛是人生至痛。“失独家庭”所出现的这些怀念孩子的状况,实质上是“天性所为,人性所致。”无论“失独家庭”的子女在与不在,父母都会认为他们就在自己身边,而且永远在一起。甚至有些父母在悲痛之时,上街四处闲逛,仿佛在极力地寻找自己孩子的身影,以至于有时还会呼喊自己孩子的姓名,此情此景就连看到的路人都会泪如雨下。这也能够很好地解释了有些“失独家庭”父母还希望能够找到一个与自己以前的子女长相非常相近的孩子作为自己的孩子来抚养,从这个方面来讲,实质上就能够具体说明了“失独家庭”父母在心灵慰藉方面的强烈需求。(三)物质支持与精神慰藉双重缺失常言道:“可怜天下父母心。”一些“失独家庭”甚至选择了——弃世。这主要体现在这些“失独家庭”的父母们对于生活表现出一种无所谓的态度,他们经常吃不好、睡不好,而且不愿意与周围的人们交流,还经常容易以泪洗面。有很多周围的人们不理解,甚至歧视并远离他们,由此而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笔者认为,物质支持与精神慰藉同等重要。为此,国家在救助“失独家庭”时,应及时安排相应的心理医生对其进行有效地疏导和治疗。以上这几个方面就是沈阳市“失独家庭”养老急需解决的需求。这些问题的解决应该是刻不容缓的,只有尽快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够抚慰这些“失独家庭”的父母们在身体和心灵上的伤痛。这些“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需要依靠政府的力量来主导解决,而解决这些实际问题则需要沈阳市政府要在财力方面予以大力15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的支持。我们认为,其实这些“失独家庭”的父母们都希望能够回到时光倒流的过去,以至于他们虽然生活在现实生活中,但是他们的思想意识却生活在曾经拥有孩子的从前;也正是应为他们思想意识生活在从前的生活状态,使他们对于其自身的养老问题漠不关心,甚至有的认为:“生老病死,顺其自然”!看似积极的态度,其实这也是一种悲观的想法,对此更多的“失独家庭”选择了回避。对此,政府和社会的力量并没有因为“失独家庭”选择回避其自身的养老问题而放弃对于他们的关注程度。换言之,政府和社会的力量能够看到并关注他们,“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就一定能够得到解决。[18]16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第四章沈阳“失独家庭”的救助与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失独家庭”的救助与养老保障问题是我国老龄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也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风险预计不足导致的后果。为此,各地方政府都在积极地制定和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办法》,以此来加强对“失独家庭”的补偿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程度上的效果。不过在此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这使政府在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的诸多方面并未达到既定的预期效果;为此政府应着手加以改善。[19]一、法律保障不足能够保障“失独家庭”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需要尽快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以此从法律的层面上来切实保障“失独家庭”人群这一弱势群体。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失独家庭”人群应制定一套较为完整和完善的“失独家庭保障法”。只是在有关老年人的保障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体现一些,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独家庭”人群所面临的众多实际问题。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在2012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虽然在计划生育方面以及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些法律法规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一些“失独家庭”在当今与未来所面临的某些问题。[20]比如,我国在最近几年放开了生育第二胎的限制,有条件与有能力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胎,这样可以有效地解决未来“失独家庭”的出现问题。尽管如此,在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还没有明确地提出针对“失独家庭”方面的内容。换言之,我国还没有制定主要针对“失独家庭”弱势群体方面的法律法规。其实“失独家庭”这一人群是存在的,只是在数量上不是很多,但是因为“失独家庭”这一弱势群体极为特殊,是一定的历史时期的产物;所以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后,全国“失独家庭”这一类人群的数量才出现了迅猛的增长,直到最近这些年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需要尽快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从法律的层面上来切实保障“失独家庭”人群这一弱势群体。[21]二、政府责任缺失对于“失独家庭”这一类弱势群体,是需要依靠政府进行帮扶与救助的特殊人群。目前,政府的相应帮扶和救助措施极为有限。我们认为,政府的责任缺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各地方政府在“失独家庭”人群的调研方面还存在严重不足首先,政府在调研时,对于相关工作部门的建设缺乏力度;对于统计“失独家庭”人群的具体数量不够精确;由于没有一个专职的部门来从事这项工作,势必会造成调研过程中统计的数量不够精确。17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其次,政府在调研时,走访“失独家庭”人群的数量不够,对于“失独家庭”人群的具体收入状况也不详细;这样的调研会以点带面,调研的结论不够客观。再次,政府在调研时,对于城市与农村的“失独家庭”人群调研采用同一种调研方法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由于城乡差别较大调研时应采用不同的方法调研。另外、政府在调研时,对于“失独家庭”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和“失独家庭”人群的生活环境缺乏调研;同时,对于“失独家庭”人群的养老保险也缺乏一定的政策保障。(二)政府缺乏对于“失独家庭”的养老福利建设在社会上有很多养老院,这是依靠政府与社会力量来建设的关爱老年人群体的福利机构。当然也有一些“失独家庭”在经历丧子之痛后,搬到了养老院来居住,以此来解决他们所关心的养老问题。但是社会上大多数的养老福利机构对于入住养老院的人们不但在年龄上有一定的要求,而且需要有直系亲属的签字。这个条件使得很多“失独家庭”无法进入养老院,不能够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此,政府在出台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同时,还应建设能够帮扶“失独家庭”的救助与养老机构,比如可针对“失独家庭”人群而专门建设的养老院以及社区,只要符合“失独家庭”的条件即可入住。如果“失独家庭”人群不愿意居住养老院,可以在自身所住的社区享用政府给予的福利。换言之,对于“失独家庭”的养老福利建设是能够保障“失独家庭”在养老方面的需求问题。各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将政府所设立的养老院等相关福利机构进行升级,在养老院中设置专门为“失独家庭”服务的养老房间,以此来解决此类问题。如果在“失独家庭”数量相对较多的地方,当地地方政府可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建设一所针对“失独家庭”的养老帮扶中心,这样的帮扶中心即是养老院,同时也是疗养院和医院。使周围的“失独家庭”能够定期到这里进行免费的疗养、安抚和心理慰藉等康复治疗。[22](三)“失独家庭”的贫困问题没有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从政体来看,我国众多的“失独家庭”中主要以工薪族为主。这些家庭响应了国家的号召,认真地执行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贡献力量时,他们无怨无悔。同时,在他们培养下一代的过程中也付出了毕生的心血,几乎将自己全部的积蓄都用在了自己子女身上。正是因为如此,当他们遭受到失去子女成为“失独家庭”的时候,可以说已经是一贫如洗了。“可怜天下父母心”!中国的父母在对于子女的投入是无私的,为此中国的父母几乎完全没有考虑自身在将来能够遇到的状况及问题。在中国父母的眼中,只要子女生活得好,胜过了一切。为此笔者认为,国家应从法律层面立法,由国家财政大力支持18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针对解决“失独家庭”贫困现象的问题,为每个“失独家庭”每月补贴足够的生活费。依照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险制度可知,我国公民每月由单位或是个人向保险公司提交一定数量的保险金,即可享受在平时就医时的保险保障,在退休后即可享受由社会保险公司每月开出的社会养老保险金。社会养老保险金制度实质上是将公民的个人养老问题成功地推向了社会。根据我国“失独家庭”的现状可知,大多数的“失独家庭”在“失独”后走向几乎是一贫如洗的贫困。我国应从法律层面对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加以完善,从国家财政方面予以大力支持。进而来保障“失独家庭”在“失独”后尽快摆脱贫困的局面,过上正常人的生活。[23](四)政府未能及时对“失独家庭”的未来生活做出积极引导工作对于我国的“失独家庭”而言,“失独”无疑是一种灾难。他们在经历这场灾难的过程中,就已经对其身体和心灵上造成了较大的伤害。其实对于灾难,任何人都容易表现出茫然状态,不知如何面对。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的“失独家庭”在经历“失独”之痛后,对于他们将来的生活来说更不知何去何从。虽然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意识到了“失独家庭”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但是政府还是没有能够及时对于“失独家庭”的未来生活做出积极引导工作。我国“失独家庭”在未来的生活实质上也是一个包括政府、社会以及相关研究学者在内所共同研究和面对的、解决社会问题的课题之一。换言之,如果政府与社会力量从经济方面、身体健康方面以及心理健康方面对我国的“失独家庭”进行帮扶与救助,是能够产生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这还是不足以解决我国“失独家庭”人群在将来生活方向的问题。而解决我国“失独家庭”人群将来生活方向的问题,实质上是为了解决“失独家庭”人群的生活目的问题。对于这些“失独家庭”人群而言,如果没有明确的生活目的,就容易诱发一定程度上的心理疾病。从这个方面就能够很好地理解为什么有些“失独家庭”的父母有自杀倾向的原因,这同时也是引发社会不安定的原因之一。对此我们认为,政府在制定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相关政策的同时,还应制定出一套积极引导“失独家庭”人群的帮扶与救助方案。在这样的方案中,政府还应明确地要求各地方政府,应根据当地不同的风俗习惯、风土人情、民族习俗等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当地特征的引导“失独家庭”人群走向正常人生活的具体详细方案。而在这样的方案中,应包括:经济补贴、精神抚慰、医疗保障、心理健康保障等多方面内容,这实际上也是一件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从政府层面对这些帮扶与救助的资源进行符合当地实际条件的有效整合,以政府为主导,融入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方可实施。19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只有政府重视了救助与帮扶“失独家庭”重要性的问题,才能够采取有效的手段与措施进行解决。如果政府能够尽快地制定和出台诸如“失独家庭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就应当大力执行。当然,政府应当将对于独生子女的保障问题与“失独家庭”的保障问题要共同地重视起来。一方面要采取措施救助与帮扶“失独家庭”;另一方面要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孩子安全,两手抓而且两手都要硬。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庞大系统工程,这就决定了只能由国家和政府力量进行主导,对不同的地区采用不同的方法;但是其目的是共同的,那就是政府将尽全力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以政府作为引导和规范的社会力量,与政府共同全力帮扶与救助我国的“失独家庭”。三、社会力量有限近些年来,政府已经开始意识到“失独家庭”所面临的困境时,其实社会力量也在进行一些救助与帮扶“失独家庭”的探索了。但是社会力量很有限,在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社会兴办的养老机构还不具备适合“失独家庭”老人入住的条件社会上由一些社团组织以及一些企业家们所建立起来的养老院绝大多数都属于以盈利为主的社会福利机构。这些养老院在办理老年人入住时,需要交纳一定的生活费、管理费以及一定数额的押金,而且需要有直系亲属的签字。直系亲属的签字实质上是为了保障来入住老年人如果遇到疾病等身体原因,能够及时联系这些签字的亲属们;交押金是为了在这些入住的老人急需之时使用。而这些条件对于“失独家庭”人群来说显得有些苛刻。这是因为绝大多数的“失独家庭”在经历“失独”之痛后,实质上已经处于生活的贫困线了,他们很有可能在为自己独生子女生前寻医看病花光了积蓄,有的甚至变卖家产、债台高筑,变得一贫如洗;所以这些贫困的“失独家庭”根本交不起入住这些社会养老院所需交的费用,他们在生活中甚至只能领取每月“低保”来维持生活。有些家庭虽然能够交得起入住这些养老院的费用,但是由于身边没有直系亲属,不能在养老院的入住协议上签字而被养老院拒之门外。正是因为以上这些原因,能够入住社会养老院的“失独家庭”数量少之又少。[24]换言之,社会上由一些社团组织以及一些企业家们所建立起来的养老院,还不具备适合“失独家庭”老人入住的条件,不能够为“失独家庭”老人进行养老服务。(二)社区的帮扶与救助还存在诸多欠缺从某种意义上讲,社区虽然由政府统一领导,但是社区也是一种社会力量。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生活,大多数的社区都不约而同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条件,建设了娱乐活动室、娱乐活动中心、诊所、诊疗中心等设施,而且以自主经营的方式运营。这些娱乐活动设施与医疗设施在我们平时的生活中较为常见,只20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是经营场地有大小之分。场地小一些的就称作“娱乐活动室”和“诊所”;场地大一些的就称作“娱乐活动中心”和“诊疗中心”。这些娱乐以及医疗设施都会根据所处社区的人群来配备相应的硬件以及人员,社区中这些设施的开放极大地方便和丰富了社区人们的寻医保健和娱乐生活,为此这些设施也成为了人们在谈论社区时的话题之一。虽然在社区所建设的这些设施能够满足“失独家庭”在一定程度上的医疗和娱乐需求,但是这些设施却还不能满足“失独家庭”在心理治疗上的实际需求。心理医生对于“失独家庭”的父母而言十分重要,同时也是因为心理治疗需要的例如,心理康复中心、心理咨询室以及心理医生等这些配置,而这些配置往往在社区的建设中没有规划和建设。即使是没有规划和建设有关心理治疗的设施,在社区的医疗诊所或是诊疗中心里也没有配备心理医生。缺乏有关心理治疗的软硬件设施,就成为在社会上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力量方面的欠缺。(三)慈善企业家的个人行为力量有限在社会上有一些大企业家,同事他们也是慈善家。这些慈善企业家每年都能够救助和帮扶一些贫困人群,例如:失学儿童、孤儿院以及养老院等人群。这其中有一些慈善企业家把做慈善的方向之一就选定为帮扶与救助一些“失独家庭”,使得这些“失独家庭”能够很快地从“失独”的阴霾中走向正常人的生活。但是援助“失独家庭”的慈善企业家的手毕竟很少,只能解决一少部分“失独家庭”人群的社会问题;因此不能够以点带面地说明实际众多的问题。这就能说明慈善企业家的个人行为力量有限,不能够满足社会上针对“失独家庭”人群多方面的实际需求。由上述三点可知,社会力量已经在尝试和进入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的努力实践了,但是社会力量实在是有限,不能够有效地解决“失独家庭”人群所面临的众多实际问题。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造福于民的伟大事业。需由政府进行主导,政府与社会力量互相配合才能实现。在此过程中,我们也应该看到此项事业的长期性与艰巨性,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其长期性的原因就在于,我国的“失独家庭”人群在将来的较长历史时期内,虽然在数量上会有所减少,但是“失独家庭”人群还将长期存在。也正是因为我国的“失独家庭”人群长期存在的国情现状,决定了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事业的艰巨性。从某种意义上讲,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已经成为我们国家党和政府的历史使命之一,同时也是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之一。因此,我们坚信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这一事业一定能够成功,虽然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可能还会有新的困难出现,但是我们坚信党和政府一定有能力、有智慧来完成这一历史使命。21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第五章完善“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对策政府的扶助体系坚持完全公益原则,这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特点。在“失独家庭”的保障方面,主要负责为其提供制度保障、基础生活资料的来源、通过社会救助体系和社区自助体系的公共平台,此方面在整个“失独家庭”帮扶、养老与救助体系中起到基础性作用,以此来减轻“失独家庭”人群在精神方面的痛苦。具体内容,通过以下几方面,进一步论述:一、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对于彻底解决“失独家庭”这一社会问题,从国家的宏观角度来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从微观的角度来看,是能够解决社会不安定局面的一个重要途径。对于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言,国家的法律层面对于指导和规范政府与社会在处理相应问题时提供了一个具体保障。为此,我们在处理解决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的问题时,首要做的就是建设完善的法律体系。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对于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的问题,是一个最近这些年才出现的社会问题,如果完善对于此方面的法律体系,也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我们需要制定针对“失独家庭”《失独家庭保障法》。我们认为,像“失独家庭保险法”这样的法律一旦制定成功,即可保障“失独家庭”在“失独”后能够享有国家每月金额较高的保险补贴,以此来彻底解决“失独家庭”贫困的根本问题。在领养孩子方面能够享受到较为优惠的国家相关政策,以此来解决“失独家庭”在“失独”后强烈要求领养孩子的实际需求。在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方面能够享受到优先居住养老院,报销全额医疗费的国家福利。国家如果制定一个较为完善的“失独家庭保障法”,对于改变“失独家庭”的困难及现状,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这也是我国法律法规逐渐健全的一个重要特征之一,更是我们社会主义优越性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具体体现。二、充分发挥政府作用(一)成立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的专门机构政府只有成立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的相工作关部门和机构,例如像“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办公室”这样的工作部门和机构,就可以提高政府在此方面的工作效率与办事效能。我国的国情决定,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较快,人口稠密;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较慢,人口稀疏;从整体上看,农村人口众多而且较为分散,城市人口相对于农村人口较少,但是较为密集。因此我国的“失独家庭”人群在全国各地的分布也较为不平衡,各地方政府所面临的当地具体情况又有所不同。政府只有自上而下地设置专门从事救助与帮扶“失独家庭”的行政部门和机构,才能更有效地从政府层面进行有效地管理。同22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样也只有政府设置的救助与帮扶“失独家庭”的部门和机构,各地方政府才能在工作过程中,根据其自身的现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程与保障制度。(二)加大“失独家庭”调研与统计力度走访“失独家庭”的意义在于能够获得更多、更准确、更详细的“失独家庭”信息。而这些信息是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的立法、管理与监管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目前政府在获取有关“失独家庭”人群以及每一户“失独家庭”的详细信息还较为困难,有些地方甚至是空白。这实质上是政府在走访“失独家庭”方面还没有做到走访多大多数“失独家庭”的工作。同时又是因为我国“失独家庭”的现状又是复杂而多样的,所以在调查研究方面就不能以点带面的进行调研与分析。我们认为,政府只有做到走访全国范围内80%左右的“失独家庭”,才能够调研出我国较为详细的“失独家庭”现状。也只有这样的调研工作调研出的工作成果,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我国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的参考资料。尽管要做到走访全国80%“失独家庭”的数量可能较为庞大,而且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间,但是这样的走访成果却是能够成为我国在立法层面、制定政策层面、政府工作层面以及监管层面上的参考资料,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因此,政府需增加对于全国范围内的“失独家庭”走访力度。(三)增加对于“失独家庭”的养老福利建设我国现行的养老福利政策还几乎没有提及有关针对“失独家庭”的方向,这同时也是我国福利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缺失。我国针对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的养老福利建设,具体来说可以表现为:定期为“失独家庭”进行免费体检;定期为“失独家庭”发放米、面、油等生活资料;定期为“失独家庭”进行心理康复治疗等。我们认为,政府应建立起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的养老福利相关制度,以此从福利的角度来配合我国现行的养老政策,才是解决我国“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政府应加强对于“失独家庭”的养老福利建设的力度。三、积极引入社会力量社会的力量包括一些社会团体等一些非政府组织,这其实也是整个社会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从政府层面上来看可以更好的将其进行有效地整合,是社会力量融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主导作用,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起到的是进行宏观调控的作用。在社会资源的问题上也是如此,不过政府的作用并不是万能的,需要整合社会资源对政府的工作来服务,以此来达到为社会服务的目的。例如一些民营企业家所设立的福利机构,虽然是以营利为目的,但是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规范来运作,与此同时还需加强民营企业家在建设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的福利机构中的监管力度。23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四、发挥社区支持作用社区支持是整个多元化“失独家庭”保障与支持系统中的基层单位,也是最能体现对“失独家庭”进行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的具体实践措施方面。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鼓励和支持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在社区养老的具体服务中,对于“失独家庭”的生活照料还包括一系列的医疗服务。第一方面,生活照料强调满足“失独家庭”在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需求,第二方面,社区还会定期选派心理医生对“失独家庭”人群进行心理健康疏导。第三方面,社区活动能够缓解其心理压力和精神障碍,这样可以使“失独家庭”人群转移不良的情绪,比如举办老年大学、举办文体竞赛等。做好“失独家庭”社区服务的支持是整个保障与支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5]五、鼓励家庭自我支持家庭自我支持在多元化养老支持系统中处于基础地位。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元,虽然在现在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其功能方面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其经济支持功能、生活照料功能和满足情感需求的功能依然存在。[26]对于无亲属和无依无靠的“失独家庭”来说,此方面实属难以发挥作用。应该看到,在全面完善“失独家庭”的救助与养老帮扶这一庞大的系统工程的过程中,政府、社会、社区、家庭之间的关系是互相依存的关系。所以,在“失独家庭养”的救助与老帮扶系统中需要各个方面的责任主体进行有效的相互支持,互相配合,整合系统资源使之发挥出最大的工作效能。这样才能够使“失独家庭”走向崭新的生活。从上述五点能够看出,我国政府已经着手开展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这一系统工程了,而且还收到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从全局的角度来看,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这一历史性的工程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这当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老百姓共同的期望之一。关爱“失独家庭”这一社会正能量已成为时代的主题之一,我们坚信帮扶与救助“失独家庭”这一历史性的事业一定能够获得成功。24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第六章结论与展望一、本文的研究结论1.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需求与困境的结论根据所查阅的资料和访谈的案例,“失独家庭”所面临的种种困境使他们的生活出现危机进而导致强烈需求的出现,而需求得不到相应的满足而产生困境。因此要解决他们所面临的危机,就要从“失独家庭”人群的具体实际需求入手,支持和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和精神等方面的困境,使之能够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当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失独家庭”所出现的需求,同时也为社会上的养老机构提供了一定的市场空间。2.关于如何调整现行“失独家庭”帮扶政策的结论沈阳市现行的针对“失独家庭”帮扶政策,虽然在理论支持和实践应用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理论支持与实践应用依旧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针对“失独家庭”数据统计资料的不细致;帮扶措施缺乏一定的理论支撑;生活照料措施缺乏和精神抚慰措施匮乏等方面。因此,如要调整现行帮扶措施,我们认为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针对“失独家庭”人群建立详细而周密的信息资料库,为每一名“失独家庭”个人建立详细的个人档案,以此来为帮扶措施的完善提供充分的数据资料。政府在此方面的工作中需要将相关信息公开化,发放补贴资金的透明化。第二、加强“失独家庭”帮扶理论基础建设和指导,通过工作实践经验与相关案例,为帮扶措施提供相关的理论支撑。第三、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定期考察现行物价水平,持续加大经济补贴与支持力度,逐渐形成根据市场经济动态的经济补贴调整机制。第四、在社区与相关的养老机构的建设要达到“老有所依”的目的。第五、在社区与相关的养老机构的建设中,加大对“失独家庭”的精神抚慰和心理关怀力度,同时要选派心理医生定期对“失独家庭”人群进行心理咨询与治疗。3.关于建立全面完善的“失独家庭”养老帮扶系统的构想“失独家庭”的出现与所面临的困境是一个由于历史原因而形成的社会性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马克思主义哲学讲:“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目前看来,若想构建完善的针对“失独家庭”救助与养老帮扶系统还存在着很多实际的现实问题。例如硬件设施的缺乏与不齐全,相关工作人员素质较低,信息系统不健全与不完备等现实问题。25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二、本文的研究不足之处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历时近半年的时间,终于完成了我的毕业论文。因为考虑到“失独家庭”人群处在中老年人的年龄阶段,所以本文融入了一定的养老建设层面;而养老建设层面的建立与健全能够更为有效地帮助针对“失独家庭”人群帮扶体系的建设,这是相辅相成的。虽然通过走访调研以及查阅大量文献资料等方式进行相关研究,针对“失独家庭”的救助与养老保障困境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与对策,也有可能在某些问题的认识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偏差。而本课题的特点就是一个较大的系统工程课题,因此本文存在一些研究不足之处以及存在与广大同仁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不足之处主要有:第一、由于大多数“失独家庭”担心勾起他们痛苦的回忆,一般不喜欢与外人进行交流,有些人甚至从访谈一开始就闭口不言,一直默默流泪到访谈结束,这也成为了此类课题在访谈方面存在较大的困难程度。因此,笔者的访谈做的还不够深入,以现有的访谈数量还不足以涵盖所有的“失独家庭”类型,由此未能得到更为详尽的访谈资料。第二、“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目前还欠缺对现行帮扶措施的执行效果调查。第三、新事物往往具有强劲的生命力,同时新事物又具有一定的不可获知性。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对于构建“失独家庭”帮扶系统这一新事物的认识还不够全面。第四、个体访谈的研究成果与普遍性所得出的结论还存在一定的矛盾。基本涉及到的大部分“失独家庭”(不排除个例)。从统计学的角度讲,数据研究结论基本上是成立的。全文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构建全面完善的“失独家庭”救助与养老帮扶系统。这个大课题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进行深入研究,真正使“失独家庭”人群的救助与养老保障问题得到系统性解决。26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参考文献[1]汪孝宗.从经济养老到精神养老有多远?[N].中国社会报,2009,06(17)[2]宋有成.“失独群体”养老保障困境与对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3[3]曹永森.中国福利社区化:背景、进程与改进措施[J].晋阳学刊,2004,05[4]李冬梅.上海市郊区独生子女死亡情况调查.[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5,08[5]李岩.失独者之痛:生不逢地,死不逢时[J].南都周刊,2012,09(13)[6]徐慧娟、陈佳丽.“失独老人”养老现状及对策研究[D].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412007[7]潘祖光.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的实践[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3,11[8]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完善[杂志].法制与社会,2007,02[9]辽宁老年人口年增33万“低龄”老年人[网络新闻].中国新闻网,2012,09(05)[10]李慧娟.简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J]..湖北经济学院院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01[11]邓云秀.依法构建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J].海南人大,2007,06[12]杨晴.失独空巢家庭的社会支持体系研究[D].苏州大学硕士论文,2013,04[13]杨晴.失独空巢家庭的社会支持体系研究[D].苏州大学硕士论文,2013,04[14]杨宇.沈阳每100个老人中52人“空巢”[N].华商晨报,2012,09(06)[15]芮瑞.失独家庭的现状分析及问题[D].淮南师范学院硕士论文,2013[16]徐慧娟、陈佳丽.“失独老人”养老现状及对策研究[D].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412007[17]沧海一叶.关于完善我国对失独家庭扶助机制的探讨思考[博客].新浪博客,2015,02(15)[18]王克勤.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网络公告].陕西政府网,2012,06(14)[19]蔺际俨.我国失独家庭现状及对策分析[J].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2,07[20]丽华.百万失独家庭之痛[J].中国工人,2012,1227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21]巴芮.失独父母集体申请补偿:计生风险不该由我们承担[N].法制晚报(北京),2014,04(25)[22]李长健、董芳芳、张磊.论农民工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以促进利益和谐为中心[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2[23]李洁.浅谈我国养老机构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J]中国民政,2007,04[24]仇志娟.当前我国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探析[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9,02[25]蔡方华.“失独家庭”应得到社会双重关怀[N]中国社会报,2012,05(21)[26]杨宏伟、汪文涛.失独家庭的缺失与重构[J]重庆社会科学,2012,1128 关于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沈阳市为例致谢在论文完成之际,我要特别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张春梅老师的热情关怀和悉心指导。在我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张春梅老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无论是在论文的选题、构思和资料的收集方面,还是在论文的研究方法以及成文定稿方面,我都得到了老师悉心细致的教诲和无私的帮助,特别是老师广博的学识、深厚的学术素养、严谨的治学精神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使我终生受益,在此表示真诚地感谢。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也得到了许多同学的宝贵建议,同时还有工作中许多同事的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以诚挚的谢意。感谢所有关心、支持、帮助过我的良师益友。最后,向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对本文进行评审并提出宝贵意见的各位专家表示衷心地感谢!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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