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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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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视野中的制度与制度视野中的信息法学毕业论文 信息视野中的制度与制度视野中的信息信息作为一种决策资源,在任何决策过程中都是不可或缺的。 作为一本探究信息与制度关系的专著,应飞虎博士在《信息失灵的制度克服研究》一书中,考察了信息视野中的制度与制度视野中的信息,深入研究了法律对信息的影响和信息对法律的影响,构建了克服信息失灵的基本制度框架体系,具有相当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作者把信息与制度置于社会科学的视野中,针对信息失灵在现实中的不同表现,运用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种工具进行研究和考量,从制度层面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克服信息失灵的制度框架体系,具有相当的创新性。 针对市场信息不
2、足问题,作者提出,市场体制中的计划法是由政府直接提供信息克服市场信息不足的主要法律载体,是对政府制定的各种指导性计划进行规制和优化的法律。 而对信息私人生产和交易的公力支持也有助于激励市场主体生产信息产品,因此我国急需制定《信息生产与交易支持法》。 针对信息不对称,作者认为,其有效克服方式很多。 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克服主要通过增加信息供给而实现,其路径有第一,建立让信息优势者直接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第二,建立悬赏举报为主的制度,激励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提供信息;第三,由公权机关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第四,由同行业的其他经营者提供信息;第五,建立社会信用体
3、系为主的分类信息评价制度以进行信息的收集、处理、评估及传递。 信息不对称的间接克服主要通过减少信息需求量或转换需求信息的形式等方式实现,主要路径有第一,避开信息问题进行制度创新,在该制度下,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第二,利益激励制度创造利益共同体,使信息不对称危害的发生丧失前提;第三,对信息优势者进行有效监督,使其不敢利用优势信息损人利己;第四,以诚信为主的非价格机制能够直接增加信息劣势者的信息拥有量;第五,限制信息优势者的利益获取或增加其支出使信息不对称仅成为一种不能为害的状态。 此外,由于不良制度会人为地制造更多的信息不对称,因此,良好的制度安排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信息不对称
4、。 针对错误信息问题,作者认为,必须通过以下四种路径减少社会中存在的错误信息量第一,对错误信息的直接禁止;第二,政府及有关公益性机构直接提供正确信息;第三,设置错误信息提供的障碍,以增大错误信息提供的难度;第四,消除被动制造虚假信息的制度环境。 除了构建制度框架体系外,作者还对信息如何影响法律以及法律人视野与信息获取等问题进行了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 作者研究认为,在法律形成进程中,静态信息观最具危害性,受静态信息观影响的法律最易被对策化,其效率也往往趋于低下,因此需要收集动态的而非定格化的信息进行动态立法。 这就需要有信息充分的程序和组织保障,需要确立一种自发演进为主兼有
5、人为设计的法律形成模式,且法律的制定不宜过度超前,法律的移植须谨慎,应该注重立法过程中的社会调查,重大的法律变迁还需要考虑小规模的试点。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信息问题可能构成法律实施的最大障碍,而信息公示作为一种法律责任则有助于促进法律的实施。 作者还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法律人视野的问题,并就如何扩展法律人视野提出了初步建议,指出法律人在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过程中必须超越部门法学,掌握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等工具,并对社会现实有深入、客观的了解和把握。 这一建议对促进法学教育改革和深入开展法学研究具有相当的作用。 邹记东。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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