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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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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制博览·132·2017·01(上)LEGALITYVISION司法实践社会治理型检察建议问题浅析林婷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福建福州350004摘要: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一种行使方式。2009年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昭示着检察建议适用的进一步深入,也毋庸讳言,在促进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实践中,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在制发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此外,从长期来看,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权将逐步削弱,但对于短期而言,检察建议会随着检察机关社会综合治理政策的强
2、化而进一步深化。关键词: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监督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1-0132-03作者简介:林婷,法学硕士,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助理检察员。有学者指出,“司法建议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推动改进工作机制,这对于丰富法律监督的实现形式、制度,集中体现了司法机关的司法外职能。它表明在拓展法律监督的服务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当下中国,司法机关的职能并非单纯定位于司法,而是然而,当前制发社会治理型检察建议过程中仍然作为国家治理系统的一部分,需主动或被动扮演社会存在
3、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主要是:(一)形式较为单角色和政治角色,发挥社会职能和政治职能,实现法律一。一些检察建议通过机械复制的方式套用语句,满①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笔者十分认同篇内容空洞而缺乏建设性,甚至出现雷同现象。还有这种说法。对检察机关来说,既是法律监督机关,也是一些检察建议在行文的方式、结构上新意不够,比如论与其他机关同质化、承担社会综合治理职能的机关。据不够充分,说理不够透彻,不能形成完整的调查报以此为视角,对发挥社会综合治理职能的检察建议进告。(二)内容难以贯彻。一些检察建议没有经过反行研究,具有一定意义。复分
4、析研究就“盲目发言”,要么是将自己的主观看法一、检察建议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应用现状强加于被建议单位之上,不能切中要害,要么仅仅针对检察建议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诉讼类个案就事论事,缺乏管中窥豹的洞见,无法落实到被建检察建议和在非诉讼类检察建议。前者如延期审理建议单位的具体制度和管理之中。(三)执行效果不理议、适用简易程序建议、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等,后者是想。除了形式和内容上的原因外,即使有些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司法办案,分析问题和提出的对策建议确实鞭辟入里,并且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健全制度、改进工作、完善
5、社会管理和预见具有抓早抓小、惩前毖后的功效,被建议单位仍然服务等建议类的措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9年颁可能不予重视,认为检察机关故意“找茬”,或者只是布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下文简在限期内答复而不研究落实,造成检察建议书沦为一称《规定》)中,将检察建议定位于社会综合治理措施,纸空文。为了不使这些问题成为制约社会治理型检察即仅适用于非诉程序中。建议工作向前发展的瓶颈,需要找出具体原因并切实从应用效果来看,社会治理型检察建议的制发比加以解决。较灵活,因“建议”二字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效力,故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可在一
6、定程度上柔化检察机关与被建议单位之间的关(一)检察建议的效力发挥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系,更易被接纳,见效也快,因而在实践中运用较为广权力的最基本特征是对其行使对象具有影响力和泛,也较为公众所熟知。它的作用至少体现在以下两支配力,是在遭遇反对情况下仍能实现自己意志的能个方面:(一)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检察机关在办案和力。而检察建议权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延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针对有关单位、部门和行业伸,由于法律依据不足,大大影响了其司法实践效能的在制度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检发挥。主要表现在:1.法律未明确规定有
7、关机关负有察建议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将这些社会主体纳入社会接受检察建议的义务。检察建议权的完整发挥,有赖综合治理的整体框架之中,及时排除滋生犯罪隐患,铲于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是否能够满足完成检察建议工除犯罪土壤,能够起到个案带动的效果,对于建构和谐作的需求。而没有规定义务承受者的权力,如同虚设。社会起到积极作用。(二)促使建议与被建议双方完基于权威是权力的主观反映形式,这也必然对检察机善自身建设。一方面,接受检察建议的单位根据建议关的权威性和法律监督的实效性造成损害。2.法律对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落实到工作中,甚至对拒不执行检察
8、建议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未作明确规行业职能、行政职权进行优化配置,强化监督管理,建定。虽然《规定》第八条指出:“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立起遏制违法和预防腐败发生的自律机制,单位建设议没有正当理由不予采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其上不断加强。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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