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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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实施创新、创造、创业教育,加强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和技能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第三条为加强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纳入专业课程体系,建立创新与

2、技能学分的评定原则和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与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记载其成绩。第四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构成范围包括:(一)学术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书评、读书心得等。(二)发明创造类: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实用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三)科研活动类:包括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活动等。(四)学科技能竞赛类: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活动;数学、英语、计算机等基础学科和各专业的知识与技能竞赛

3、活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比赛和竞赛活动。(五)等级资格证书类:包括省级以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通过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外语类等级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六)社会实践活动类: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社会考察、“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第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基本原则予以认定:1.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依据。2.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

4、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3.科研课题、科研奖励以校(市)26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活动以课题立项合同书或主持人的证明为依据;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等活动,以二级学院组织者提供并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为依据。4.学科竞赛、技能竞赛、文体竞赛以竞赛组织部门或单位颁发的奖励证书或文件为依据。5.外语类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考试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有关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

5、据。6.社会实践类活动以学校组织部门提供的有关活动资料为依据。第六条创新与技能学分实行二级学院和学校两级管理。二级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综合办主任、教务干事及学团办公室成员的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小组(以下简称“学分评定小组”),负责本部门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材料审核和初步评定工作;学校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最终审核与评定工作。第七条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申报与认定,每学期进行一次,于第3教学周开始。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申报与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1.凡符合获得创新与技能学分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提供有关证

6、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并于开学后第3周内送交所在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2.二级学院“学分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后,在第4周内将“认定表”、证明材料复印件、《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学期汇总表》报送学校教学管理部门。3.学生申请的创新与技能学分,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复审并认定后,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学生。4.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公布后,教学管理部门将获得创新与技能学分的学生名单、“认定表”返回各二级学院存档。同时,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将认定并批准的创新与技能学分,记入《辽东学院学生创新

7、与技能学分登记表》。第八条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按一门课程在《辽东学院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登记表》中进行记载。记载内容包括获得创新与技能学分的项目名称、学分、总学分、成绩以及最终学分等内容。在学生毕业成绩中以“创新与技能”课程记载最终学分和成绩。第九条“创新与技能”的“成绩”按获得的总学分进行转换来记载。学生获得创新与技能学分多于或等于8学分的,成绩记载为“优秀”;多于或等于5学分而少于8学分的,成绩记载为“合格”;少于5学分的,成绩记载为“不合格”。第十条学生获得的不同创新与技能项目的学分可以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创新与技能学分只能按获得的最高学分

8、认定,不得累加。第十一条学生超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以外的创新与技能学分,可以替代26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但不得替代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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