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5940207
大小:200.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4-26
《23西安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校教〔2011〕42号关于印发《西安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落实本科培养计划7个“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要求,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经过认真研究并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制定了《西安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10附件:西安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抄送:主管校领导存档(2)西安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年4月13日印发核稿人:范新会拟稿人:陈芳校对人:陈芳共印35份1
2、0附件:西安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和技能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环节学分外,还必须取得7个以上(含7个)创新与技能学分,方准予毕业。第二章认定范围及基本原则第四条
3、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是:“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实践学分”和“学历学分”四部分构成。《各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分标准》见附件1。1.“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2.“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103.“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4.“学历学分”是指攻读辅修专业拓展学历
4、范围而获得的相应学分。第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基本原则予以认定:1.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依据。2.技术成果以校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3.科研课题、科研奖励以校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活动以课题立项合同书和主持人的证明为依据;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等活动,以院(系)组织者提供并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为依据。4.科技竞赛
5、、学科竞赛、技能竞赛、文体竞赛以竞赛组织部门或单位颁发的奖励证书或文件为依据。5.外语类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考试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有关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据。6.开放实验技能学分以开放实验项目实施报告中实际完成学时数为依据计算。7.社会实践类活动以活动组织部门提供的有关活动资料为依据。8.学10历学分以攻读辅修专业获得的辅修专业证书为依据。第三章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管理第六条创新与技能学分实行院(系)和学校两级管理。院(系)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的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学分认定小组”
6、);学校成立以教务处主管教学运行的副处长为组长的创新与技能学分审核与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学分审核小组”),小组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各科科长、团委、工业中心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第七条院(系)“学分认定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材料审查和认定工作;学校“学分审核小组”负责全校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最终复审工作。第八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申请与认定程序:1.每学期第3教学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见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院(系)“学分评定小组”依据《各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分标准》审查与认定后,统一报“
7、学分审核小组”复审。2.“学分审核小组”复审无异议后,学生所在院(系)将认定并批准的创新与技能学分,记入《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学期登记表》。3.“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1学分)”不用学生单独申报学分,由团委直接通知院(系)登记学分。第九条学生毕业时,院(系)“学分评定小组”累加最终获得学分;学校“学分审核小组”统一审核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获得情况,按照要求达到或超过7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10第十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记载:在学生毕业成绩中以“创新与技能”课程记载最终学分和成绩,成绩记载为“合格”或“不合格”。院(系)将最终学校审核的创新与技能学
8、分上网录入教学管理系统。第十一条学生获得的不同创新与技能项目的学分可以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创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