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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8
《团委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团委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推进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团委学生会人事工作制度化进程,更好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让德才兼备、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同学有更多的被提拔和重用的机会,促进学生会人员在工作上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水平。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学生干部为通过正规录用程序纳入公共卫生学院团委学生会编制并依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的受团委学生会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委助理、学生会副主席、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及干事)。第三条福建医科大学
2、公共卫生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在每学年的新、老部门成员调整工作中,应自觉贯彻和实行相关原则和规定,使学生会建立起良好的梯形队伍,以促进其工作整体高效性的发展。第四条主席团负责团委学生会人事综合管理,组织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本制度意在规范学生干部日常工作行为,并对学生干部的选拔、任免、奖惩、提拔和人力资源的调配作出相应规定。第二章学生干部聘用第一条学生干部招聘面向学院全体同学,应聘者需热爱学生工作并希望在我院学生会工作中有所施展和发挥。第二条品行端正,为人诚实守信,具有责任心,工作积极努力,遵守校纪校规及学院有关条例,以真诚为同学
3、服务为工作原则。工作中有自信,敢于自我表现亦需有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第三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创新能力,既能够独立完成学生会交予的工作也能协作团队分工合作完成各项任务。第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无应聘资格:受过校级、院级处分,受过院团委通告批评,曾公开诋毁团委学生会并造成不良影响,对学生干部招聘工作不予重视者,上学期期末考试课程不合格3门以上者。第五条学生干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团委学生会章程和各项管理规定;(二)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自觉服从和执行上级依规定所作出的各项决议和命令,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同学
4、服务,接受同学的监督;(四)遵纪守法,谨言慎行,以自身行动维护团委学生会的荣誉和利益。第六条学生干部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义务及相关奖励(其中包括向自觉履行各项义务并任期满一年的学生干部给予不同等级的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由院团委学生会根据学生干部各重大活动中表现,对表现突出,工作积极的学生干部授予活动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并由组织部将其归档;(二)对部门上级及工作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三)有因正当理由并通过正式程序申请辞职的权利;(四)对团委学生会的各项奖惩举措有提出申诉的权利。第七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在每学年期
5、末进行。主席团成员配置为,团委学生副书记1人,学生会主席1人,主席团成员5人。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由团委直接任命,不参加学生干部应聘。主席团成员除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外向全院公开招聘,招聘由院团委直接负责,在公平,公正,公开条件下进行竞聘,由学生会分管老师,各部门部长,副部长民主投票产生。第八条团委学生会部长、副部长换届选举在主席团换届选举结束后进行,各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3人。第九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纳新工作,由主席团进行统筹和指导,各部门自主进行面试。干事招聘在每学期的开学初,待新生班级成立后进行。干事招聘面向全院非毕业
6、班学生,各部门干事人数由主席团商议决定。特殊情况不能在时限内报名者经主席团批准后可参加所报部门安排的面试。各部门最终新干事成员名单交由组织部归档。(纳新报名表见附件1)第十条一经正式录用,即进入我院公共卫生学院团委学生会工作。工作期间须严格遵守我院学生会有关规章制度及条例,并积极履行自己所在部门或中心的职责与义务,在工作期间,若遇工作不负责及其他严重情况,视情节轻重参照本制度予以处理。若工作表现突出,学院将根据相关制度予以表彰及奖励。第十一条干部选拔在每学期期末进行,学生干部招聘凡我院在读符合应聘条件的干事均有报名参加的资格,可跨部门报考。应聘
7、者需在规定时限内向团委学生会提交干部竞聘报名表,招聘分为笔试与面试。各部门进入面试人数与所招职位数比例为3:1,以笔试分数排序为准取前若干名。(干部竞聘报名表见附件2)第十二条副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招聘拟录用名单向全院公示前应由组织部组织人员对录用者进行民调,进行民调后应向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全院同学的监督,如在民调或公示期间存在异议,主席团需及时了解情况并作出适当处理。公示过程中不接受匿名投诉,与本制度涉及无关的问题不予采纳。学生干部招聘合格入用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考核期。在考核期间若出现工作不积极、工作能力不够及其他严重情况,团委学生会有权
8、将其除名并参照本制度重新选用合适人选。第三章学生干部任免第一条学生干部任用遵循原则同第二章。第二条学生干部任用经由学生干部招聘、主席团、团委认可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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