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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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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辩诉交易制度弊端研究辩诉交易制度弊端研究辩诉交易在国外刑事诉讼体系,尤其在美国起重要作用,截止目前,通过辩诉交易做出的有罪答辩率,意大利为8%,德国为20-30%,美国高达95%。任何制度都不可能脱离实际背景而存在,如果我国要借鉴国外的辩诉交易制度,需要避免其实际运行中出现的虚假答辩问题,以实现司法效率和人权保护的平衡。一、美国辩诉交易存在问题美国实践中辩诉交易也出现了很多问题,隐含着巨大的风险,主耍存在以下两种情形:(-)贫穷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侵犯。贫穷被告人的经济负担重,且大多数的教育层次很低,不能理解接受辩诉交易对苴生活的不利后果,如被告
2、知认罪即可当庭释放,但并不理解认罪后的名誉损失和可能丧失争睹补贴等后果。因为无知而选择辩诉交易本质上违背了自愿性原则。(二)辩护律师、检察官、法官压迫被告人权利,法庭丧失对抗性基础。贫穷被告人多采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律师帮助,而指定律师的办案积极性低下,责任心淡漠,致使贫穷被告人只能得到不当而效率低下的辩护。同时,美国刑事诉讼律师多按件计费,律师出丁经济利益的需求会选择尽快结案,因此也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导致辩方无力与控方对抗。检察官出于升职压力追求胜诉,当案件不确定性强,非言辞证据难以定案时,检察官寄往往希望丁可以提供破案线索的有罪供述,而不再
3、重视调查新的证据以获取案件真相。对抗制的特点在于控辩双方程序对抗,法官保持屮立,辩诉交易屮法官对于交易过程的消极屮立保障了对交易资源性和真实性的有效考察。实践中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案件数量剧增,法院推动辩诉交易的动力增强,积极促使被告人认罪。rti于检察官、法官和辩护律师存在利害关系,能从辩诉交易中获利,因此都在强迫被告人接受有罪供述,法庭的对抗性进一步失衡。二、解析辩诉交易问题根源辩诉交易制度依托于刑事诉讼制度而产生发展,因此其问题背后有深刻的制度原因。(一)对抗制失衡。作为美国法律基本特征的对抗制,通过程序设置,保证控辩双方同等的实力而法院居
4、中裁判,此吋控辩双方为减少裁判的不确定性而选择辩诉交易才是在保证司法效率的同时实现了司法止义的双赢。现实屮,检察官依据专职检察官制度享有的自由裁量权,在胜诉率的压力下谋求辩诉交易,辩方实力不足而法院也追求结案率时,对抗制的架构失衡,被告人被强迫选择辩诉交易也成为了必然。(二)辩诉交易自愿性丧失,沉默权面临现实挑战。为防止公权力滥用而侵犯公民权利,保障被告人的基本宪法权利、尊重无罪推定的原则,被告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然而随着经济飞速发展,社会阶层复杂化加剧,恶性犯罪不断增加,处理刑事案件所需的社会成本不断增加,不违背宪法的情况下应对沉默权的选择
5、时被告人自愿供述有罪答辩。然而实践中一旦被告人不得自认其罪规则被打破,被告人是否是自愿供述难以准确衡量。(三)陪审团制度致使拒绝辩诉交易后成木极高。陪审团制度是被告人拒绝辩诉交易后通过审判获取公正的最后希望。被告人为获得公止无偏见的裁决,需要辩护人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强烈的责任心,借助证据规则等司法竞技规则,替换他们认为不合适的陪审员,把控案件审理过程,获得对自己有利的陪审团。现实中大量社会普通阶层乃至贫穷的被告人,没有能力聘•请优秀的律师为自己筛选到有利的陪审团成员,因此大部分被告会被迫认罪,辩诉交易的自愿性受到限制。(四)法律援助制度不合理。美
6、国不存在一个独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法院直接从私人律师事务所中指定公共法律援助律师,薪金由国家支付。律师为获得收入,需要赢得法院的指定,因此必然要迎合法院的需要。而法院在结案率的压力下,希望刑事案件以辩诉交易的形式结束以提高效率。如果律师尽职调查案件,判定被告胜诉儿率大而建议被告拒绝辩诉交易进入审判环节,很有可能会惹怒法官而丧失以后获取法律援助案件的机会。因此指定律师会忽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催促其接受辩诉交易,最终导致无辜的当事人因此而误入虚假有罪答辩的歧途。三、对我国的借鉴我国学界对于是否当引进辩诉交易制度一直存在激烈的争辩。如果我国要借鉴国
7、外的辩诉交易制度,需要建立配套的法律援助机制,简易交易程序和正确的程序正义观念,以杜绝虚假有罪供述和冤案出现的可能性。(一)进一步贯彻程序正义理念。辩诉交易最大达隐患來自于控辩双方力量失衡,辩方被控方所裹挟,损害被告人利益。因此,要注重程序止义的贯彻和实施,以保障辩方实力保护被告人合法权利。(二)完善已有的简易程序。部分美国学者已经意识到通过加强法官作为中立第三方的审判而舍弃成本高昂的陪审团制度可以有效遏制辩诉交易的问题。我国的形式简易程序已经在兼顾司法效率的基础上实现法律正义,因此我国应该在坚持刑事审判原有的简易程序并对其加以完善,强化规范化
8、设计以及对程序运行的法律监督。(三)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不同于美国,我国已经有独立的法律援助部门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避免出现了律师为获取案源而迎合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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