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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协议分摊”的税前扣除办法(财税[2017]41号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协议分摊,,的税前扣除办法(财税[2017J41号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三条关于“关联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协议分摊”的税前扣除规定,笔者试作如下分析,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一、政策理解根据财税〔2017)41号第三条规定,可从以下两方面理解:1>适用范围: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所谓关联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关联企业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
2、联的其他关系。2、扣除方式在本企业扣除: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归集到另一方扣除上述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同时,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二、案例分析瑞达公司和安达公司是关联企业,根据双方签订的广告宣传费分摊协议,瑞达公司在2016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40%应归集至安达公司扣除。具体税务处理如下:1>瑞达公司本企业假设2016
3、年瑞达公司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600万元,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为销售收入的15%,贝!J: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3000x15%=450;转移到安达公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为:450x40%=180;在本公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50-180=270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600-450=150o2、安达公司——另一方假设2016年安达公司销售收入为6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200万元,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为销售收入的15%,贝!1:广告费和业
4、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6000x15%=900,瑞达公司当年转移来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80万元;安达公司本年度实际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900+180=1080;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200-900=300o三、政策链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
5、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
6、月31日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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