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物清偿,债的更新-——从对一则代物清偿案例的分析中看代物清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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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方数据代物清偿,债的更新?——从对一则代物清偿案例的分析中看代物清偿制度9rift神(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摘要】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债务偿还问题答成的新协议是代物清偿协议还是属于债的更新,在债务人不履行新协议时是按原协议起诉还是依据新协议起诉,这在法律实务中是常遇到的问题。本文就代物清偿的法律概念、构成要件及与债的更新之区别作了相应探讨。【关键i司l代物清偿;代物清偿协议;债的更新2001年至2002年3月期间,原告石某向被告张某供应焦碳、生铁等原料。2003年3月15Et经双方结算,

2、被告向原告出具l1575元欠条一张。原告经多次催要遭被告拒绝后,于2004年1月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起诉后的2月16日,被告主动与原告协商并达成协议一份,载明:“经双方友好协商。张某同意将规格I.5旺空调机3台、1IKW鼓风机1台、生铁100KC和陶土3.5T抵扣欠石某材料款壹万壹仟伍佰柒拾伍元整,¥11575元,双方货款两清”。2月17日。原告石某向法院申请撤诉。3月初,原告雇请他人车辆往被告处要求其履行协议,在清点货物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致原告拖货未果。2004年8月1

3、6El,原告以原欠条为依据.再次诉诸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给付l1575元欠款。诉讼中,被告张某坚持仍以空调等物品抵款,原告石某则要求以货币履行(物品已贬值)。本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问继欠条之后又达成一份以货抵款协议,致使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发生变化,从原来的基于欠条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转化为以货抵款协议的新的合同法律关系。原告石某以原欠条起诉,其请求不能成立;原告应以后一协议向对方追偿合同之债。另一种观点认为,原、被告达成的是一份代物清偿协议.代物清偿协议成寺时,原债务

4、并不消灭。代物清偿协议生效履行的关键在于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物。未发生现实受领给付的代物清偿协议,不能发生约定的效力和法律后果。故原告有权以原欠条为依据,提起给付之诉,以求自身权益的充分保护。笔者认为,处理本案的关键在于对2月16日协议性质的正确认识,该协议是代物清偿还是属于债的更新。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以物品或劳务抵还金钱债务较为常见,最典型的如上例之情形。由于我国法律未规定债的代物清偿制度,法学理论著作亦鲜有论及,司法实践中对债的代物清偿之要件、效力等基本内容缺乏正确的把握,常把代

5、物清偿认定为债的更新,导致对同类案件的处理大相径庭,从而有损法律适用的安定性和人民法院司法权威性。本文将从代物清偿的涵义,特征,性质,构成要件,效力及其与债的更新之区别来研究债的代物清偿.以期能更深入理解代物清偿制度。一,代物清偿的ilIi义与特征1、代物清偿的涵义代物清偿,亦称债的代物给付,为清偿债务的方法之一,是指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的清偿,也即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以负担新的债务作为履行原来债务的方法。在新债务未履行前,原债务并不消灭,当新债务履行后,原债务同时消灭。2、代物清偿的特征(1)代物清偿为合同

6、368I尔京文学2011.06代物清偿是债务人为清偿原债务而对债权人负担新债务,仍以当事人双方之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故性质上为仍为合同。代物清偿合同通常由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但是既然法律允许第三人清偿债务,代物清偿合同亦不妨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代物清偿虽为合同,但并非当事人双方变更(更改)了前合同的内容,它只是履行方法(或标的)的变更,比如前合同履行标的是货币,后合同以房产代替,又如以劳务代替。代物清偿既为合同,则其签订、履行自应受合同法的规范,如:当事人必须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内容必须合法,等

7、等。(2)代物清偿协议为实践合同在上述案例中,其基础关系是确定的欠款之债,原、被告双方于2004年2月16目协议以货抵债实质上是债的履行问题,该协议是一份代物清偿协议。代物清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l、必须有原债务存在;2、必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两种给付在价值.卜可以有差额,但须双方当事人约定;3、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4、必须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代物清偿协议属要物(实践)合同,由于原告雇请车辆到被告处要求被告履行协议时产生争执至拖货未果,致使原告未实际受领清偿原债的物,故依

8、法不能消灭原来确定的欠款之债。未发牛现实受领给付的代物清偿协议,不能发生约定效力和法律后果。同时货币的履行在债履行之中具有通用性和替代性,依法支持原告的给付诉请,符合立法本意,既息诉止争,也公平保护了原告作为诚信市民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代物清偿合同的性质为实践合同。(3)代物清偿成立时原债务并不消灭代物清偿合同成立时,债务人即负有履行新债务之义务,但对债权人而言,其原债权并未因代物给付合同的成立而归于消灭,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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