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海南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监督检查办法-海南海事局

印发《海南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监督检查办法-海南海事局

ID:46567157

大小:113.22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11-25

印发《海南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监督检查办法-海南海事局_第1页
印发《海南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监督检查办法-海南海事局_第2页
印发《海南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监督检查办法-海南海事局_第3页
印发《海南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监督检查办法-海南海事局_第4页
印发《海南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监督检查办法-海南海事局_第5页
资源描述:

《印发《海南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监督检查办法-海南海事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文件琼海事字〔2009〕33号关于印发《海南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管,促进航运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海南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监督检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九年七月三日海南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管,促进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等规定

2、,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南海事局对辖区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于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及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海南海事局负责海南辖区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核办公室”)是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主管部门。第四条各分支局负责协助对本辖区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具体负责本辖区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第二章信息报告第五条航运公司在安

3、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和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事故、重大险情或者被滞留等情况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具体按照《海南辖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向海南海事局审核办公室报告。第六条航运公司应当按照《海南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半年报表》(附件1)的要求,分别在上、下半年结束后10日内向海南海事局审核办公室报告半年报表。第七条航运公司应当按照《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报告表》(附件2)的要求,向海南海事局审核办公室报告本审核年度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本报告表应在航运公司申请当年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时一并提交。第三章

4、监督检查第八条海南海事局对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一)海南海事局应制定航运公司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定期组织对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一般安排在公司申请当年体系审核前进行,或在对公司外审不符合纠正情况实施验证时合并进行。(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海南海事局可对航运公司随时开展不定期检查:1、公司所管理船舶发生事故或重大险情;2、公司所管理船舶被滞留;3、公司所管理船舶及其船员因违法被行政处罚;4、其它可能影响公司船岸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情况。第九条检查人员应通过听取航运公司汇报、访谈有

5、关人员和现场查看记录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详见《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监督检查表》(附件3)。第十条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若对有关问题存在疑问而需要上船核实验证的,可要求船公司根据船舶动态适时安排。第十一条现场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立即向被检查公司反馈检查情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第十二条各分支局在对辖区航运公司所属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和日常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况时,应及时上报海南海事局审核办公室。(一)船舶被滞留或禁止进港等强制措施;(二)船舶、船员因违法被行政处罚;(三)船舶发生事故和重大险情;(四)其它可能影响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6、的情况。第十三条海南海事局对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由2名具海事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来实施。第四章检查结果处理第十四条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表相应栏内填写处理建议,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告海南海事局审核办公室。相关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签名后送审核办公室存档。第十五条海南海事局应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查,分析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现状,并向航运公司提出整改意见。当发现航运公司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后续行动。第十六条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以下安全管理问题的,海南海事局可采取以下措施:(一)发现有

7、下列情况之一,对持有“符合证明”的航运公司适时实施附加审核:1、航运公司所管理的船舶发生重大等级及以上事故;2、航运公司所管理的船舶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3起及以上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3、管理六艘及以上船舶的航运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其船舶在船旗国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被滞留3艘次及以上;管理五艘及以下船舶的航运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其船舶在船旗国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被滞留2艘次及以上;4、单船在船旗国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连续被滞留2次及以上,或被主管机关列为“重点跟踪船舶”。5、有客观证据表明船舶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