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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绩: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年论文题目(中文):浅析民国法律对清末法律的继承院(系):法学院专业:法学学生姓名:樊晓东学号:20090490指导教师:杨光庆2012年7月15日目录1.引言12•清末修律概况13.民国法律继承清末法律的具休表现44.民国法律继承清末法律的原因85.民国继承清末法律对我国当代法制建设的启示96.结语11参考文献12浅析民国法律对清末法律的继承摘要:淸末修律作为屮国法制现代化的开始,使屮国法律的发展进入到新的阶段,民国法律在继承、援用淸末法律的过程中,不断融合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并加以改造使之适应中国国情,为屮国法律发展向多元
2、化、法典化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法律继承是法律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但不同性质政权法律之.间大量的继承在历史上还较为少见,民国法律对消末法律的继承,不仅使某些清末修律的积极成果得以保留,而且还推动了中国法律的现代化。研究两者之间的继承关系对当代法制建设有重要的启示。关键词:清末修律:大清新刑律:法律继承1•引言20世纪初的十年间,迫于国际形势与国内压力,为了维护岌岌可危的政权,清政府进行了的修律活动。清末修律引进了西方法律的若干原则,改变了中华封建法律“诸法合体”的传统形式,形成了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清末修律的成果在中华民国的立法中占有重要
3、的地位。民国法律发展的过程中,对清末法律作了大量的继承,在刑法、民法、诉讼法方面都有显著的表现。本文试以民国前期的法律发展为切入点,就民国法律对清末法律的继承试作分析。2.清末修律概况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过了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侵略之后,在列强的步步紧逼下,清政府面临着内忧外患,其统治处于风幽飘摇屮。义和团运动使列强认识到,对屮国“分而治之”的政策行不通,不得不采取“以华制华”的方针。“以华制华”并非放弃其在中国的利益,而是要中国人以有利于列强的方式,按照列强的意志来治理。因此,修改中国当时的法律以适应列强的要求,便成了腐败的清政府修律原因的一个重
4、要方面。另外,面对国内革命势力的巨大压力,清政府不得不借修律来缓解国内矛盾,而且希槊能借机废除领事裁判权。在内外因的双重作用下,以清末修律为标志的中国法制现代化开始了。这次变法修律有别于历史上任何一次政府主持的变法修律,具体表现在:在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下,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与伦理道德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在“参考古今,博稽中外”指导方针的指引下,中国当时的法律在形式上具有了西方法律的特征。无论是法典的体例结构,还是具体的法律原则,抑或是法律用语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2.1宪法方面在五大臣出国考察的基础上,清政府于1908年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这是中国历
5、史上第一个宪法文件,体现了清政府企图继续维护专制统治的意志和愿望。该宪法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实质是给封建君主专制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君主的绝对权力。另外,清政府还于武昌起义爆发后颁布了《十九信条》,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出其虚伪性。1907年开始筹建诰议局、资政院。1909年在各省设立地方咨询机关诰议局,1910年正式设立中央咨询机构资政院。2.2刑法方i清末刑法的修订,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基本方而。其一是删修旧律旧例,改订刑罚制度,废除一些
6、残酷的刑种和明显不合潮流的制度,这一方面以颁行《大清现行刑律》为代表。《大清现行刑律》是在《人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删改而成的,变化主要在以下儿个方面:该律名为“刑律”;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户、礼、兵、刑、工六部名称而分的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其性质分隶三十门;关于继承、分产、婚姻、田宅、钱等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如凌迟;增加新罪名如妨害国交罪①。尽管做了多方面的修改,但只是在形式上对《犬清律例》的微小改动,在表现形式和内容上都不能够说是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法典。其二是制定并公布中国近代历史上真正意义的专门刑法法典《大清新
7、刑律》。相对而言,《大清现行刑律》只是一部过渡性的刑法典,1911年由清政府颁布的《大清新刑律》才是一部近代意义上专门的刑法典,其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较大改动。主要表现在:抛弃了以往“诸法合体”的编撰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罚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将整部法典分为总则与分则两部分;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采用了一些西方资产阶级刑法原则如罪刑法定主义以及一些刑法制度;但附录《暂行章程》依然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2.3民商法方面2.3.1清末商事立法清末的商事立法,大致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从1903年到1907年为第一阶段,1903年
8、清廷发布上谕称“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政要,急应加意讲求,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订商律,作为则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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