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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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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方法研究综述摘要法律方法是作为法理学中的一个日益凸显的概念,自木世纪以来受到了法学研究者的密切关注并得到越来越广泛的研究。本文通过概述法律方法的研究进程及热度,并着重对现阶段法律方法基础问题、法律方法内容等方面存在的主流观点及一些有代表性的新兴观点进行综述,以求为关注法律方法的研究者提供的较冇意义的参考。关键词法律方法基础问题法律思想作者简介:杨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1-009-02一、概述法律方法研究进程在21世纪前,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国学术界关于“法律方法”的研究与探讨,但那时的“法律方法”与当下
2、法学界的法律方法的截然不同的,在当时主要是指“通过经济法制对国民经济领导机关的管理活动和经济组织活动所进行的法律调整随着西方解释学在我国学界的广泛传播,我国的法学经历从宏大叙事到微观论证的研究转换,以立法为屮心的研究视角正逐渐为以司法为中心的研究取向所超越,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的一种重要进路,而这一Z研究取向跟法治秩序Z建构甚相契合。学者们H愈意识到,应该超越对法治价值及其必要性的呼唤,对法治的研究进入到如何操作的阶段。现代大陆法系的法律方法,已经历了从法律涵摄、法律解释,到法官续造,直到法律论证的嫗变轨迹。但是由于我国在极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外的研究成果和思想,研究起步晚,且司法哲学的欠
3、缺,有学者认为我国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司法原则的法律方法基木属于一种法律涵摄方法。陈金钊教授在《法律方法论》一书中开篇就说到“在中国法学界,关于法律方法论的研究刚刚起步,法律方法论自身的'合法性'问题还没有解决,却又遇到了'内外交困'的情景。”对于此,我们无需胆怯,而是更应清醒得看待我国法律方法的研究现状。二、综述法律方法基础问题的研究(―)法律方法的定义在定义上,各学者一般都是较宏观、泛泛的定义,如“站在维护法治的立场上,根据法律分析事实、解决纠纷的方法”、“法律方法是法律应用屮的方法”。按此定义,立法、行政、司法屮涉及绝大部分的与法冇关的方法、技术似乎都可以划
4、归于法律方法之下,但从人量专著及论文中,我们可以很容易发现,“法律方法”几乎仅限于在司法程序甚至仅限法官判案中得到应用,而其他的立法、执法程序中最多就是一句话列举带过,为了解决这一不对称的现象,学者们常用这样的语言“这种方法最为典型的状态是司法过程屮常用的方法”。当然也有学者采取另一种方法对其范围进行缩小,如严存生认为狭义的法律方法仅指司法方法。如果能了解法教义学的影响及“在西方法学史上,这个用语相沿成习,有着特定的内涵和所指,即被作为法官裁判的一个专门研究领域(二)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的关系由于法学方法是法律方法之前的一个称呼,两者有着诸多的融合,而随着法律方法学科意识的增强,対于
5、两者的区分就成了绕不过的话题。对此,当下学界主要冇两种不同的观点,孙笑侠教授认为法学研究方法屮的绝大部分方法都是囊括在法律解释方法之下的,前者包括后者,而葛洪义教授认为两者是相对独立的,其意义明了的将前者描述为“根据法律的思考”,而后者是“关于法律的思考”。笔者认为法学方法大体上就等同于法理学教材导言部分讲述的“法学研究方法”,是关于法学这•学科研究过程中涉及到的最普遍、最基础问题的方法,从而是偏理论,具有相当哲学意味的。法律方法则是在既成的法律的基础上,对于法律适用时所具体应用到的方法,它源于实践的需要,有极强的服务司法实务的特点,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两者有着极大地区别,在可以
6、确定某一方法的研究对象时,则更能清晰地辨明。(三)法律方法与法治的关系法治的重要体现就是依法治国,但是一般的法律与具体的案件之间总多少有着一些不对称,呈现出不确定性,而法官对法律方法的应用就是对这一不对称或不确定的一种理性冋应,这可理解为法律方法对法治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有学者也发现法律方法异化可能对法治建设存在一定的危害,这主要是指当法律方法作为工具被不恰当运用于规避法律、利用法律漏洞,或因错用、误用而改变或消减司法实践活动的程序公正或结果公正,从而背离了法治的目的,这也是不容忽视的。可见法律方法与法治间的关系并非单方面的影响,只要法律方法应用得当,两者是相互为佐,相互促进的。
7、(四)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关系所谓法律思维,是一种以“法律”为坐标和工具、按照法律观念和逻辑来理性地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习惯和思维能力。葛洪义认为“法律方法的核心是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包括法律思维”;陈金钊也提出法律方法“大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思维方式……”,但郑永流在《法律方法阶梯》一书中明确“法律思维的范I韦I比法律方法大”。笔者认为,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的关系如“知”、“行”间的关系,前者为后者提供思想基础、指导,后者则是前者的具体应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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