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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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木医疗保险界地就医筲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号:成劳社发[2008]479号关键词:劳动保障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通知签发单位: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发时间:2008-12-26是否冇效:冇效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劳社办(2008)479号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单位:现将《成都市基木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六

2、日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界地就医管理,根据《成都市城锁职工基木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成都市城乡屈民基本医疗保险何行办法》(以下简称《何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木办法。第二条异地就医按驻外时间的不同分为艮期和短期驻外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驻外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参保人员。短期驻外人员是指因公出差、学习、进修、考察和探亲等原因在异地暂住6个月以内(含木数,下同)的参保人员。第三条成都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异地就医费用

3、包括:(一)长期驻外人员在异地就医登记有效期内因病在木市行政区域以外(不含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下同)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二)短期驻外人员因突发疾病进行急救或抢救发生的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门诊费用。第四条异地就医的审核及医疗费结算,按《办法》和《暂行办法》规定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目录执行。第五条用人单位为长期驻外参保人员申报界地就医,应在基木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办理时,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成都

4、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二)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驻外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租柜协议复卬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辅助证明材料;属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派遣方与用工方签订的派遣协议中明确了工作地点的,应提供派逍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没有明确工作地点的,应由用工方岀具异地工作的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第六条长期片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申报界地就医,应在基木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

5、。办理时,个人或单位应提供F列材料:(-)《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二)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应提供下列任一证明材料:异地的户籍复印件、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住证明原件、暂住证复卬件;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住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卬件;(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七条长期驻外工程施工、工作流动性强的人、中型企业为职工申报异地就医,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色记手续。办理时,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基木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

6、就医申报名册表》(须加盖单位公章);(二)单位驻外工程施工情况说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第八条长期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务工或经商的城乡居民异地就医实行事后审核的管理方式。在个人结算医疗费用时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体经商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就业证明材料。第九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户籍不在成都市的在校大学生,在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期间在原户籍所属市、州行政区域内慕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予以支付,其异地就医实行事后审核的管理方式。在结算医疗

7、费用时应提供寒、暑假开始和结束时间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原户籍复印件等资料。第十条办理异地就医核准登记手续后,口生效之日起至注销之日期间,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在木市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即行中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但因突发疾病在木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或抢救发牛•的住院医疗费用、抢救无效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梨付厉可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异地就医令记生效开始时间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核准登记当I丨,界地就医结束时间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核准注销当日。第十一条长期驻外人

8、员自核准登记牛效Z日起6个月以内不得注销异地就医登记。但长期驻外的在职职工在异地就医登记有效期内,因工作调动,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并重新填报《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衣》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名册农》后,可变更异地工作地。第十二条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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