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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2
《《东莞市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商务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东府办〔2017〕85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力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外经贸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6〕63号)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市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开展’超级中国干线"相关业务、使用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设立自用仓、对我市外贸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企业以及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发展等方面工作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X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公开透明,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二)引导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充分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带动产业高级化,打造创新型经济强市。(三)加强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监督。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商务局
3、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计划;制定和公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审查评估,编制项目资助计划;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计划,拨付专项资金;检查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具体实施z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资金使用等负责。第三章资助对象和条件第六条专项资金资助对象须是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第七条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专项资金不予资助:(一)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二)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4、被取消申请资格的;(三)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的通知》(东财〔2016〕83号)规定不应予以资助的其它情形。第八条对通过’超级中国干线"(即将香港机场空运货站的货物收发点延伸至东莞的空陆联运服务模式)收发货的我市企业和"超级中国干线"业务的经营企业,分别予以支持:(-)对通过"超级中国干线"进出口的货物,按收发货企业和"超级中国干线"经营者7:3的比例,给予共计400元/吨的资助,即收发货企业280元/吨;超级中国干线"经营者120元/吨。(二y超级中国干线"经营企业年度最高资助额为so万元,收发
5、货企业年度最高资助额为30万元。当次申报额如超出年度预算总金额,则以预算余额按比例进行资助。第九条对设立自用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简称“两仓"),以及实施电子围网区域管理的生产型企业,在海关验收合格后,按照其设立"两仓"和电子围网区域管理投入的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围网工程等三项费用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30万元。第十条对使用我市保税仓、出口监管仓(即"两仓”)和保税物流中心的加工贸易、外贸企业及"两仓"企业,分别予以支持:(—)对进出仓的货物按每票(企业向海关申报的每份报关单号为"一票",下同)
6、给予资助1.直接进出境类:报关单以加工贸易、外贸企业为经营单位的,给予经营单位120元/票,仓库30元/票的资助;以保税物流企业为经营单位的,给予经营单位30元/票,仓库30元/票的资助。2.非直接进出境类:货物进仓存储的,给予经营单位30元/票,仓库30元/票的资助;对从境内进入保税物流中心转内销和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给予加工贸易企业30元/票的资助,仓库不予资助。(二)对受资助企业年度资助额实施封顶1.保税仓(含保税物流中心内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含结转型仓库及配送型仓库〉保税物流进出口经营企业年度最高资助额均为50万元。1.我市保税加
7、工企业和外贸企业使用保税仓(含保税物流中心内仓库〉出口监管仓每年累计最高资助金额均为20万元。2.当次申报额如超出年度预算总金额,则以预算余额按比例进行资助。对进出仓为非我市法人企业及单一服务对象的"两仓"业务,对仓库和用仓企业均不实施资助。第十一条对取得国家级交易所资质和省级交易中心资质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符合本地商贸流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的,年度交易额同比增长30%或以上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当年对市级财政贡献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兀。第十二条对我市外贸发展有
8、较大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具体通过"一事一议”由市政府审定后执行。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十三条项目申报。市商务局每年公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组织申报专项资金。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第十四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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