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案例85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85

ID:46102518

大小:761.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11-20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85_第1页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85_第2页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85_第3页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85_第4页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85_第5页
资源描述: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85》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建设法规案例工程管理一班090204011117全晓强090107011101曹松案情简介1993年10月2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为12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为1993年11月2日至1995年3月10日。自开工至1995年底,甲方按时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乙方为加快施工进度,于是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工程以外的工程分包给丙公司,由甲方单位认可。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乙方却未能完工,而且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查明:乙方在工商行政

2、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维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无资格承包此项工程。问题来了1、在本案件总承包合同中的三要素是什么?2、在本案中的总承包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本案中的丙是否要对甲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什么?答案及解析1、主体是甲和乙;客体是框架厂房;内容: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而言是甲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甲就有权要求乙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框架厂房。乙的权利是获取甲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框架厂房给甲,并承担保修义务。答案及解析2、工商企业法人应在工商行政管

3、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超范围经营的民事行为无效。本案被告乙方承包建筑厂房,超越了自己的技术等级范围。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一款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答案及解析3、要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

4、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完毕谢谢观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