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裁量指导规范,建立、完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

行政处罚裁量指导规范,建立、完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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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司法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实施的行政处罚。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司法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相适应的处罚,具体包括:(一)是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二)行政处罚行为的种类;(三)行政处

2、罚的幅度;(四)是否应减轻行政处罚;(五)依法依规的其他情形;第四条省司法厅负责全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规范和监督。设区的市司法局和省直管单列市(县)司法局负责本地区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核。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法定、公正、公开和合理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案发后的表现等因素。第六条对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相同的,应当给予基本一致的行政处罚。不得以案件事实以外的因素差别对待当事人。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3、行使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坚持程序正当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救济权,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第八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第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十条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分为轻微违法、一般违法、较重违法和严重违法。轻微违法是指违法情节轻微,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轻微,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并积极纠正违法行为的。一般违法是指违法情节一般,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

4、并积极纠正违法行为的。较重违法是指违法情节较重,造成较重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不积极纠正违法行为的。严重违法是指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第十一条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核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一)拟实施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的;(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三)违法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四)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经业务部门集体讨论并经法制部门审核;(五)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六)超越职权的;(七)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第

5、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从事违法行为的;(三)配合办案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十三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二)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三)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四)违法数额较大的;(五)违法当事人主观态度恶劣,拒绝、逃避调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六)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行为。第十四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必须以书面

6、形式责令其限期改正。第十五条适用罚款处罚的,在法定幅度内违法当事人没有从重、从轻或减轻情节的,一般按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中间值进行处罚;具有从重情节的,应当高于中间值处罚;具有从轻情节的,应当低于中间值处罚;具有减轻情节的,应当低于法定最低限额处罚。第十六条适用停止执业、停业整顿处罚的,在法定幅度内违法当事人没有从重、从轻或减轻情节的,一般按最高期限与最低期限的中间值进行处罚;具有从重情节的,应当高于中间值处罚;具有从轻情节的,应当低于中间值处罚;具有减轻情节的,应当低于法定最低期限处罚。第十七条对当事人拟作出责令停业、吊销执业证书、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对机构处以二万元以上罚款

7、等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应告知当事人在三日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第十八条法制部门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核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机构应重新进行调查:(一)违反法定回避制度的;(二)违法进行调查取证的;(三)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四)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权利的;(五)指派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的。第十九条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有新的证据证明行政处罚不当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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