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ID:45687714

大小:264.83 KB

页数:27页

时间:2019-11-16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_第1页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_第2页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_第3页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_第4页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服务和管理应当纳入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和监督管理活动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形式对房屋及其配套

2、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物业服务综合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完善激励政策和措施促进物业服务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信用评价;    (三)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   

3、 (四)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进行监督管理;    (五)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对物业保修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七)建立、维护物业服务和管理电子信息平台;    (八)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投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民政部门指导

4、监督下依法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物业服务纠纷;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做好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工作    物业服务和管理应当纳入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建立物业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召集房产、公安、民政、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各方代表参加具体解决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中需要协调的问题    第

5、七条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自律制度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第二章物业区域的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物业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规划优先、功能完善、资源共享、便民利民的原则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区域划分的意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区域    物业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区域;规模过大划分为一个物业区域不便于管理或者

6、已经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区且其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区域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前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区域的备案申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的意见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核定并予以答复    建设单位应当在核定的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区域详细分布图以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一条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划分物业区域或者需要调整物业区域的由房产行政

7、主管部门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以及相关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区域    调整物业区域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二条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在物业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一)不低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且最少不低于一百平方米;    (二)应当具备通水、通电、通信、采光、通风等基本使用功能和办公条件配置独立合格的水、电等计量装置    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割、转让、抵押也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业主委员会

8、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安排其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过程中应当对物业服务用房的设计指标进行审查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销售许可时应当对物业服务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