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表见代理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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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表见代理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w.Sask.cn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试论衣见代理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表见代理制度是民法理论中重要的制度Z—,也是司法实践中,经常要涉及的问题。表见代理的出现,是代理制度人量运用的现实和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保护的立法理念相结合的产物。在法典化Z前,法国和徳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商业习惯中已存在广泛的代理关系。Z后,随着社会经济的0速发展,劳动分工的不断深化,善惠第三人合法权益保障需求H益增加,经济交易的安全保护价值凸显,立法机关赋予了表见代理以法律效力,就承认了表见代理权。例如:《德国民法典》

2、第170条规立:“代理权以意思表示通知笫三人者,在授权人向第三人通知代理权消灭前,其代理权对丁•第三人仍然冇效。”《日本民法典》第109条规左:“対第三人表示授予他人以代理权意旨者,于代理权范围内,就该他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行为,负其责任。”第110条规定:“代理人实施其权限外的行为,如第三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此权限时,准用前条规定”。除了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外,一些国际条约也対表见代理做出了专门的规定。例如《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笫14条规定:“但代理人未经授权或超越权限与笫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时,该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

3、和第三人没有拘束力。但是,如果被代理人的行为导致第三人合理并善意的相信代理人有权代表被代理人时,被代理人不得以代理人缺乏代理权限对抗第三人。”该条文综合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表见代理的不同规定,扩犬了表见代理的适川范围,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交易的动态安全,应该说非常值得我国在研究、制定民法典时了以借鉴,同时也为我们在司法实践屮认定表见代理提供了参考。•、概念及性质1、表见代理的概念1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根据通说,代理是指行为人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效果归属于他人的法律行为。按照其外延不同,代理还可将其分为狭义的代理与广义

4、的代理。狭义的代理仅指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即直接代理,也称为显名代理;广义的代理,还包括间接代理,即代理人以口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尔后将该行为效果间接归于本人的代理,也称为隐名代理。在理论上,在表见代理中,代理人始终以本人的名义而与第三人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表见代理似乎应属于狭义的代理。但表见代理的前提是,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因此表见代理本质上是一种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并不是真止的代理,所以,不能用代理的概念和分类來分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有口己的一套独特的认定体系及后果承担规范。表见代理制度在我国法律屮表现

5、在《民法通则》第66条第一款规定:“没河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合同法》第49条规左:“行为人没冇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所谓的“表见”,应当是“表而上所显示的”Z义。结合国内外的立法规定、各种理论学说,我认为,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有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行为人

6、有代理权而须由木人负授权Z责的代理。简言Z,即行为人本无代理权,但表而上却足以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按有权代理对待的行为。2、表见代理的性质由于表见代理中代理人与被代理人Z间事实上并无委托与受委托的关系,因此表见代理在性质上属于一种无权代理,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2免费法篦咨询就上中顾法徨网L0所谓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人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笫六十六条和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作了不同规定。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

7、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则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和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出此可见我国民事法律确立的无权代理可以作广义的无权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两•种解释。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和其他形式的无权代理,

8、而狭义的无权代理仅指表见代理之外的其他形式的无权代理。二者的相同Z处在于,行为人都没有代理权而代他人从事民事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被代理人,而狭义的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需待被代理人追认,在法律上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认,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被代理人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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