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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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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话:010-65065822Email:zuoxiangqi@sohu.com主讲人:左祥琦降薪裁员操作与劳动争议防范电话:010-65065822Email:zuoxiangqi@sohu.com主讲人:左祥琦第一部分裁员篇一、法律上所说的经济性裁员依据下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同时单方解除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2、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有关裁员概念的两种不同语境1二、社会大众或企业经营者们所说的裁员:企业同时让部分员工离职,即用各种手段同时与部分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下列手段:(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
3、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
4、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同时解除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十二)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企业终止合同。(十三)采用一些非法的手段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有关裁员概念的两种不同语境21.无薪长假,无薪调休。2.无薪教育训练,无偿占用员工时间,如军训、做操、开早会等。3.试用员工无论绩效如何,全部辞退。4.将员工调离熟悉的环境,迫使员工自己辞职。5.进行加班管控,减少当月收入。6.取消或减少当月收入。7.进行学历、经历、资格再查,借机解雇员工。8.纪律考核动辄记大过、处分。9.减少其他福利。
5、10.其他手段,如请假不批等。11.增加工时,却不加工资。12.降职。13.谎称公司战略转向,退出某些业务领域,而撤销某些部门。14.故意在考评时打低分(不少公司连续几个月考评最差就要自动离职)。15.逼迫员工购买公司股票。16.停薪留职。17.劝你辞职,给不听劝者穿小鞋,直到其受不了为止。18.提前退休。网上流传企业变相裁员18个狠招小结上述谈到的两种有关裁员的不同语境使得企业、员工、政府、仲裁、司法等机构,在对裁员含义的理解上和表述上,以及对裁员的程序及合法性上均出现了混乱现象。使得从事具体工作的HR管理者出现对裁员理解的困惑及操作上的
6、不知所措。企业实施法律上的经济裁员的不可行性◆目前对多数企业来说,很难符合下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可以裁员的条件:(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在某些地方政府对裁员程序的要求偏离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下列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1)提前三十日向
7、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2)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3)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经济裁员时对试用期员工的保护《劳动合同法》◆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8、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优先留用人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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