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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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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关于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调研报告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近几年受整体经济形势下滑的影响,我镇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频繁发生,且解决难度较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不利于保护农民工本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城镇建设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有的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情绪过于激动,采取一些过激行为激化矛盾、扩大纠纷,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我镇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并出台各项措施规范农民工工资问题,虽然此类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然存
2、在。为全面、系统地掌握我镇拖欠民工工资的具体情况,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2017年12月25日,针对我镇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从掌握此类问题的基本现状入手,分析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原因,从而提出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措施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一、我镇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现状2013年开始修建****至今,每年年末因讨要劳务工资上访事件不断发生,讨要数额参差不齐,劳动关系错综复杂。截止目前,**信访办公室共受理讨要劳务工资上访事件35
3、件,涉及农民工437人次,追还拖欠工资735.6万元。其中群体性上访事件逐渐攀升,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及本地区务工人员,劳动关系错综复杂,建筑项目总承包单位大批分包、层层转包、包工头及挂靠现象非常普遍。劳务分包企业注册资金低下,抗风险能力较差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普遍存在。施工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劳资纠纷后依据不足,信访单位协调解决难度较大。二、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
4、的重要依据。但是我镇建筑领域大部分农民工没有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很强的流动性,这给企业直接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二是大部分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的随意性流动不能加以制约,还要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增加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农民工本人也不愿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三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认为签订合同后限制了寻找更好工作的自由。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农民工由于没有劳动
5、合同的保障,出现拖欠工资情况时很难维护自已的权益。(二)包工头大量存在,坑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虽然建设部提出从2005年开始,在3年内将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劳务公司,取缔包工头,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包工头仍然大量存在。在从事建筑工程的农民工中,90%以上是跟随包工头干活的,虽然包工头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农民工就业的渠道、降低其寻找工作的成本,但包工头的存在无疑是导致劳动力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严重的危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建筑施工企业的不规范运做给拖欠农民工工资埋下隐患。施工企业的不规范运作主要表
6、现在:1、绝大部分都是个人承包,施工企业只管收管理费,其他一概不过问。2、项目经理随便挂靠,有相当一部分项目经理施工企业根本控制不了,出现问题后互相推诿,无人承担责任。3、由于是个人承包,没有工资表、没有财务帐的情况非常普遍。4、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时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也非常多。(四)工资支付制度不完善,支付方式不合法。虽然国家明令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但从现实情况看,大部分施工企业通过包工头支付工资,而不是直接将工资款直接发
7、放到民工手里,这样导致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有的包工头领取工资款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如:工程材料、操作工具等),剩余部分才发给农民工;有的包工头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一)严把招投标关。在进行建筑工程公开招投标时,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资历及以往承包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斟酌审核,主要考虑公司实力大、能力强、信誉度高的企业,对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施工企业,拒绝其承接新项目。将是否拖欠
8、农民工工资作为一项主要考核条款,应该对严重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权,禁止其参加我镇建筑市场招投标。(二)明确总承包单位责任。包工头卷钱逃跑或者拒绝支付工资的,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必须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由于包工头并不具备承包工程的资质,因此包工头承包工程项目应属于非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跟随包工头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并不与包工头形成雇佣关系,而是与上级的合法分包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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