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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8
《刑事诉讼领域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刑事诉讼领域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学领域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该说是一个人们谈论的经久不衰的话题,并且在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中也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出了适当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严禁以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一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属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读的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抛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等相关部门新进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
2、题的规定》《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这两部法律文件来看。我国刑事诉讼法典中有关非法证据的规定也仅仅限定在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带着这样的观点批判的分析刑事诉讼法典,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1.其他非法取得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2.非法言词证据仅指以刑讯逼供的方式取得的证据,那么超期羁押这种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是否应列为非法证据之列?3.非法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那么在我国刑事定罪程序仍没有实际建立的刑事司法体制之下,非法证据是否应可以作为定罪依据?带着这三个问题,我们展开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非法证据排除具有广义和狭义之
3、分。所谓广义的非法证据排除我们在此采纳何家弘教授的观点,主要排除四种:(1)取证主体不合法的证据,例如,在涉及腐败案件中纪检委工作人员提取的相关口供;(2)不具备或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律证据形式的证据,例:没有见证人签名的现场勘验笔录;(3)程序不合法的证据,即在取证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例:通过非法搜查获得的物证和书证;(4)取证方法和手段不合法的证据,例: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在狭义的非法证据排除则主要排除后两种证据形式。其实,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典中并没有对非法证据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在第四十三条中规定:“……严禁以刑
4、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对此,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非法证据限定为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但是《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以刑讯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上述证据而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合法权益或者可能影响证据客观真实的,该证据也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对于以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物证、书证,经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可以作
5、为指控犯罪的依据,但非法收集证据的手段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及其他有关公民合法权益的除外。”通过上述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初步得出结论:在目前,我国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主要还是持有一种区别对待的态度,即对于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予以排除,对于非法取得的其他证据则是选择性的排除,这无疑是一种狭义的非法证据排除观。对于这种狭义的非法证据排除,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只要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其他证据形式,即使存在非法取得的情形,只要在取得的过程中没有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及其他有关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并且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就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呢?这显然是将刑事讼诉
6、的取证置于一种非严格的控制之下。我们知道,刑事法律的机能,通过刑法的一般理论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两种机能。刑事诉讼法作为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不列外。日本学者曾根威彦将刑法的机能分为第一次社会控制机能和第二次社会控制机能。第一次社会控制机能就是刑法对法律的保护;第二次则是刑法对控制社会的主体即国家自身的控制,因此第二次控制机能就是人权保障机能。刑事诉讼法在设立的时候就的目的就是通过刑事司法审判程序实现对犯罪的追诉和对人权的保护。然而,我国目前的关于什么是非法证据的规定显然缺乏了一种对于国家刑事追诉权的有效限制,这与刑事诉讼法设立的初
7、衷是相背离的,即这种设立模式很有可能将被告置于一种随时可能依据侦查机关非法取得但却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对其定罪的危险之下。结合我国的实际制度设计的考虑,我们认为对于刑事诉讼领域非法证据的排除应定义为:在刑事诉讼中不具备或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律证据形式的证据,程序不合法的证据以及取证方法和手段不合法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非法证据排除的历史沿革——以国外相关理论为参考在美国,刑事诉讼通常和宪法联系在一起,因此,美国的刑事诉讼通常被称作“宪法性刑事诉讼”。在此处,我们主要探讨和研究美国的相关刑事诉讼理论。但是,建国之初的美国大量的采用了英国的普通法和衡平法
8、的内容,并没有针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确认。只是在法庭审判中强调那些以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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