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舞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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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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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舞弊防范措施提要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會計舞弊行為也越來越嚴重。針對會計舞弊行為,有必要從社會角度來探討會計舞弊的根源、動機,從而達到防范其行為的作用關鍵詞:會計舞弊;防范分類號:F23文獻標識碼:A會計舞弊現象一直是令社會各界頭痛的問題,對市場參與者在財務信息上的信心是一個嚴重的威脅。因此,有必要從社會角度來探討會計舞弊的根源、動機,從而達到防范其行為的作用一、會計舞弊産生的原因(一)缺乏內部控制制度。制定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産品産量與工時等信息資料的可靠性,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防范錯誤和舞弊,防止管理當局受利益驅動操縱會計信息。如果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則

2、不能及時發現和阻止舞弊現象的發生(二)會計信息不對稱。所謂非對稱信息是指某些參與人擁有但另一些參與人不擁有的信息,當經濟行為人對經濟變量掌握的信息量有差異,一部分經濟行為人擁有更多,更良好的信息,而另一部分經濟行為人信息不足時,就會導致信息非對稱現象。由於信息不對稱,上市公司及其管理人員可能利用信息優勢為自身謀取利益,也有可能從事一些有損於外部投資者的事情,便產生兩種經濟後果: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因此,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委托-代理契約中的“局外人”之間自利行為無疑包含有管理者可能實施的會計舞弊行為。管理者會計舞弊既是信息不對稱條件下對委托人-所有者(公司董事會)的“欺騙”與直接撒謊

3、,當然也是所有者因為信息不對稱所產生的不利選擇(三)法制建設不完善。會計舞弊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一定時期法律環境的具體情況。當前,法律環境對會計舞弊形成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一是法律責任太輕,執法力度不夠。我國頒佈的《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及各種稅法,對違法者所承擔的法律責任都太輕,且不具體。因此,在實踐中出現違法行為往往難以具體執行,而且執法力度不夠,如違反會計法常常隻是批評教育,下不為例瞭之;如違反稅法偷逃稅款,往往隻是令其補繳稅款,罰款瞭之,當事者一般不承擔法律責任。這樣,他們仍會無視法律法規,一如既往地制造會計舞弊;二是部分企業法制意識淡薄,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置《會計法

4、》與國傢稅法於不顧。為瞭享受國傢出臺的優惠政策和取得銀行貸款,或為瞭完成上級下達的考核指標,往往采取各種手段,隨心所欲地編造虛假會計數字,達到維護其局部利益的目的(四)會計人員素質不高。一般而言,會計人員是會計舞弊的直接制造者。職業道德與政治思想素質低,或者為瞭企業利益而作假賬,或者為瞭個人私利而編假證、假據,化公為私,侵占企業財物等,這從本質上說是會計主觀意願所致,這也是當前會計舞弊的主要成因。如果會計人員具備瞭較高的業務素質和道德水平,就能夠自覺抵制來自於各方面的誘惑和壓力,拒絕制造會計舞弊。但是治理會計舞弊不能僅僅依賴會計人員道德素質的提高,如果沒有良好的法制環境、經濟秩序以及

5、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後盾,會計人員的作用就很難發揮二、會計舞弊防范措施(一)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公司治理是確保會計信息質量的內部制度安排。一是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切實建立産權明晰、責權明確、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加強所有者等財務信息需求者參與監控的機會和能力,這包括建立審計委員會、建立所有者對經營管理者的強力約束、建立委托人與經營代理人之間基於合約的委托代理關系;二是完善業績評價機制。應考慮增加一些涉及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的非財務會計指標,使代理人所得的利益與企業目標約束掛鉤;三是改變激勵措施,防止經營者的短期行為;四是建立企業內部控制機構,增強內部制約機制,切實維護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五

6、是通過建立內部控制標準體系,加強預算管理和強化內部審計,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規范經營者的管理行為(二)完善管理者的法律貴任。從公司責任承擔者來說,公司董事會和公司管理當局對外承擔全部責任,自然也應包括內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作用的責任。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2001)110.01指出“內部審計師必須取得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的支持”。因此,內部審計的內部屬性決定瞭要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就應強化最後責任承擔者的責任。從內部審計職能來看,內部審計的職能主要是服務。內部審計,一方面代表企業管理當局或董事會開展監督工作;另一方面也是更主要的一方面,通過對企業內部控

7、制的健全有效性、財務報告披露真實可靠性和法規遵守情況進行評價,幫助公司管理當局進行決策和管理,促進企業文化建設,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我國《審計署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雖然已經提到瞭內部審計的領導者責任這個問題,如在《規定》中的第六、八、九、十條中都規定瞭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權力機構應當為內部審計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前提保證,應大力支持內部審計工作。但缺少瞭一項非常重要的規定,即如果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權力機構不支持內部控制,應該采取什麼對策?所以,我們應不斷完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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