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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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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夫妻共同债务【摘要】文章从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特征,对夫妻共同债务产生的理论依据进行了探讨。【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夫妻财产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财产债务制度包扌舌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夫妻约定债务这三个方面。各个国家在谈及离婚、夫妻财产分割时都会対这个概念加以概扭,我国现行《婚姻法》笫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付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有人定义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以满足家庭生活需要的债务。”这是最终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给出明确
2、界定。木文认为在明确一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一些相近概念做一个比较,分析概念区别和优势,便于我们得出一个合理的结论。1、与夫妻个人债务的区别夫妻个人债务为夫妻一方因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或约定依法为个人负担债务。这一个单独的债务或发生在夫妻登记结婚之前,或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一般情况下,它包括以下儿个方面:第一,配偶或配偶一方的债务发生在婚姻Z前;第二,婚姻存续期间存在的,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负责清偿的债务;第三,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形成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如赌博,吸毒这类满足个人欲望而肆意挥霍或非法活动。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虽然丈夫和妻子
3、同是婚姻主体,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有些方面甚至是分不开的,但丈夫和妻子作为一个独特的个体人格,他们仍然存在个人的利益和责任,这些可以与婚姻无关。鼓励结婚的夫妇贡献婚姻,少做有害婚姻的共同利益Z事,并为自C的行为负责,确有必要创建个人债务。这是个人债务的法律意义所在。2、与夫妻约定债务的区别法定的财产和约定的财产制度是各国财产权制度的现冇两种形式,法律是允许各方做出约定。木约定应当是自愿和合法的,都必须遵守夫妻平等的原则。每一方都不能通过约定规避法律,以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除在推定夫妻共同财产另有约定时,通常把在风险经营中,一方对另一方的风险管理明确表示反对或劝阻,事实上没有使用经
4、营收入,且在家庭生活屮对债务做出了约定,该债务应被视为个人债务。这里需要区分的是最终约定划为夫妻个人债务的这部分。3、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分析前面概念,让我们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一个文字定义: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或其遗产继承人按照合同的协议或共同的法律责任,以满足债权人的需求,冇一定的行为或某些没有义务采取行动。如何理解这个定义呢?下面通过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特征来分析洞察其内涵。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特征1、产生时间不局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共同债务的发生,一直有夫妻共同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传统观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來讲是结婚登记之口至终止之口,这期间它包括结婚之后夫
5、妻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后还没有共同生活期间;还包括夫妻分居后,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期间;人民法院司法调解离婚或判决还没有生效期间。在对夫妇的债务共同定义的基础上,我们会发现,这种观点没有描绘出婚姻债务的全貌。2、义务主体的多样性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义务主体上曾有这样的观点:首先,将家庭中夫妻视为一个非营利性的个人合伙组织,把共同债务当作家庭所欠的债务,家庭为清偿义务主体,家庭合伙组织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夫妻财产制的属性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度相结合的属性,约定其财产时,家庭合伙组织将不会有任何合伙企业的财产,所谓的合作伙伴组织就没有了存在的价值,很显然,婚姻不能被认为是创
6、建合作伙伴关系,这也不符合我们国家的风土人情。加上原来的债务还是夫妻二人,而此次的夫妇二人是有它的多样性。夫妻共同债务的义务主体包括(1)符合婚姻要求一且登记为合法婚姻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的要求,男女结婚应该是完全自愿的,达到登记年龄,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医学上认为不符合结婚的疾病的情况。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不管婚姻登记与否,都不是合法夫妻。(2)事实婚姻中的男方和女方。所谓爭实婚姻,C满足结婚条件的男女,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公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符合我国法律认可的婚姻形式。事实婚姻关系的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而且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
7、4条规定: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没有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这是无效婚姻关系且不受法律保护。“但仍坚持有条件的认可爭实婚姻。(3)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男女。《婚姻法》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异而消灭。离婚后,不管是父亲或母亲负责抚养子女,其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子女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4)已经去世的夫妻的遗产继承人。《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假如夫妻共同债务在清偿之前夫妻、夫或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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