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7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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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解读2017-07-2517:27担保/保险/银行一、《办法》的出台背景由于缺乏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往往随意规定保证金,造成建设工程领域保证金缴纳种类繁多、标准不一,屡屡发生争议和纠纷。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国务院于2016年6月23日颁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16]49号文”)。该国办发[2016]49号文规定,“建筑业企业需缴纳的保证金,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

2、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一律取消;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贯彻上述国办发[2016]49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颁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建设工程领域的质量保证金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二、《暂行办法》与《办法》主要内容对比《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第二条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

4、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第四条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

5、,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第五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第七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

6、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根据上述比较可知,《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中涉及的新规定主要有:1、第五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2、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3、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

7、价款结算总额的3%。三、《办法》对相关业务的影响(一)合同的必要约定内容需要在签署业务合同时,明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返还等内容,至少包括:(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7)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二)不得同时收取履约保证金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国办发[2016]49号文》和《建设工

8、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均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该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会受到行政处罚,相关合同条款也很可能会被认定无效。(三)采取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的,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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