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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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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实施细则为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亠、资助对象按照XX民政局等九家联合文件《关于印发XX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X民发[2018]6号),对全县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含收费低于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其它有证民办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具体资助对象按《XX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实施方案(教休助[2017]15号)文件规定执行。二、资助标准按照XX省教育厅、XX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XX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
2、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XX教秘(2017[510]号)规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xx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三、资助流程1、学前教育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在园幼儿监护人在新学期初向学校提交《学前教育助学金申请表》、贫困家庭资料,特殊情况的递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受理学前幼儿申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无需申请),首先由班主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受助名单。学校组织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受助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园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
3、无异议后,经园长签字、盖章,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将《学前教育助学金申请表》和《学前教育助学金统计表》、《学前教育助学金汇总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复(县直机关幼儿园直接上报学生资助中心)。3、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后的受助幼儿名单加盖公章后在园内进行公示。4、各乡镇中心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幼儿统计表、汇总表加盖公章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5、教体局审核、汇总数据,报县财政局审核后,统一打到受助幼儿家长(监护人)提供的银行卡号上。四、园内资助加强对幼儿园园内资助
4、工作的管理。幼儿园要按照事业收入的3%-5%足额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幼儿园要制定园内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幼儿园园内资金要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切实按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将资助资金用到符合条件的幼儿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五、档案管理1、学校(幼儿园)资助档案材料保存要求:(1)园内资助档案、建档立卡档案分别归档保存(建档立卡幼儿直接资助);(2)受助幼儿申请表、汇总表、按年度分年级、班级归档保存;(3)受助幼儿助学金领取签字表按年度归档保存;(4)公示材料归档保存;(5)各类档案保存
5、时间不少于五年。2、乡镇中心学校档案材料保存要求:(1)学校汇总表按年度分学校归档保存;(2)助学金拨付凭证按学期归档保存;(3)各类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3、园内资助档案要求包含:(1)幼儿园园内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2)园内资助资金提取资料;(3)园内收费文件;(4)园内资助发放资料。4、县资助中心档案材料保存要求:(1)受助幼儿申请表按年度分乡镇归档保存;(2)受助幼儿汇总表按年度分乡镇归档保存;(3)各类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六、其他各幼儿园要加强学前教育助学金的管理,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
6、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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