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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6
《关于印发《合肥市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合肥市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现将《合肥市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2014年10月22日合肥市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实施细则为了贯彻实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城区幼儿园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合办〔2011〕31号),确保接受学前教育的困难家庭儿童及时得到资助,特制定本细则。一、资助对象具有合肥市户口,在合肥市市区公办、民办幼儿园(看护点、托幼机构除外)
2、入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儿童:(一)低保家庭儿童;(二)孤儿;(三)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四)烈士子女;(五)重大疾病、灾难等原因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二、资助标准市级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学期1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各区按照“补助、补贴经费由市、区(开发区)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的规定,落实配套资助资金。三、资助程序(一)申请每年2月、9月,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入学幼儿园所在的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2份,据实填写。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如下:(1)低保家庭儿童:提供民政部门
3、核发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2份;(2)孤儿: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份;(3)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二代证)及其复印件2份;(4)烈士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子女证明及其复印件2份;(5)重大疾病、灾难等原因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提供实际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共同出具的证明及有关佐证材料。同时符合上列多项条件的,提供其中一项的证明材料即可。每名儿童每学期只能申请一次资助资金。(二)审查1.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区民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对儿童监护人提供的申请材料
4、进行集中审查。2.审查确认后,区教育主管部门将受助儿童名单分别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和幼儿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3.公示无异议后,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区民政、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填写《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汇总表》,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填写《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资金汇总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教育局。4.市教育局会同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对各区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三)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集中审核的结果,将市级资助资金拨付至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会同教
5、育部门及时通过银行卡等形式,将市级资助资金和区级配套资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儿童监护人。受助儿童所在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如高于资助资金额度,高于部分由其监护人承担。四、相关要求(一)各区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实施方案及时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备案。(二)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骗取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1年11月30日合肥市教育局制定的《合肥市学前教育市级资助实施细则(试行)》
6、(合教〔2011〕294号)同时废止。附件:1、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2、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汇总表3、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资金汇总表附件1: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儿童姓名性别照片儿童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址监护人姓名与儿童的关系所在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申请理由简述(须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汇总表序号幼儿园受助儿童性别出生年月儿童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入园时间所在班级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申请理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7、 区民政局:(盖章) 区残疾人联合会:(盖章)填报人: 填报时间:联系电话:附件3:合肥市学前教育资助资金汇总表序号幼儿园受助儿童出生年月儿童身份证号入园时间所在班级资助原因保教费标准市级资助金额区资助金额资助资金合计区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区财政局:(盖章)填报人: 填报时间: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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