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黔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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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贵州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黔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到我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管理和指导,营造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环境,保证其公平、公正参与竞争,促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省外企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工商登记注册地不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黔),依法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

2、询企业。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入黔省外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外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以开放市场、平等竞争、规范行为和为企业服务的原则,加强对省外企业的管理。第五条省外企业入黔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严格遵守相关程序、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合同,确保服务水平和质量,应当积极接受和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第六条省外企业入黔开展业务实行资质核验备案制。包括在黔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资质

3、核验备案(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核验)和项目资质核验备案(以下简称项目核验)。本规定所称分支机构核验,是指省外企业入黔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按照本规定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本规定所称项目核验,是指未办理分支机构核验的省外企业在黔承接业务后,按照本规定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资质核验备案。第七条省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应当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核验。受托人办理的,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第八条省外企业申请办理分支机构核验的,应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

4、内,填写《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黔分支机构核验备案申请表》(详见附表一),并持下列资料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资质核验:1.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介绍信或者外出备案证明原件;2.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企业信誉情况证明原件;信誉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自然状况、近2年来有无不良行为记录、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等。3.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在黔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及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合法证明材料(所有权证书或

5、者租赁证明)复印件;1.在黔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任命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以及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在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各不少于3名;2.遵守《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不提供第3项中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采用A4规格纸张双面印,按上述顺序胶包装订成册,并加编目录、页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附件材料必须真实完整。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查。第九条省外企业申请办理项目核验的,应自签订工程造

6、价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30日内,填写《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黔项目核验备案申请表》(详见附表二),并持下列资料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资质核验:1.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介绍信或者外出备案证明原件;2.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企业信誉情况证明原件;信誉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自然状况、近2年来有无不良行为记录、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等。3.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复印件;2.参与该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任命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7、、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以及在企业所在地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项目负责人为注册造价工程师;3.遵守《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不提供第3项中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采用A4规格纸张双面印,并按上述顺序胶包装订成册,并加编目录、页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附件材料必须真实完整。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查。第十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验完毕,经公示7日无异议后,办理资质核验合格手续。第十一条省外企业取得分支机构核验合格手续后,应在30

8、日内,将备案资料复印件和资质核验合格手续复印件报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省外企业取得项目核验合格手续后,应在30日内,将备案资料复印件和资质核验合格手续复印件报项目所在地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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