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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3
《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入黔管理规定附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附件: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入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园林绿化、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省外企业)入黔从事建筑活动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园林绿化、监理的省外企业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省外企业是指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勘察、设计、施工、园林绿化、监理企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及园林
2、绿化工程。第三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黔备案管理及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除遵守本规定外,应按照《贵州省建设厅关于修订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黔备案条件的通知》(黔建设通[2008]35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建设通[2008]59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黔建设通[2008]354号文”和“黔建设通[2008]591号文”如有变动的,从其新规定。第四条实行省外企业入黔备案制度。备案包括在黔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备案和单项项目备案等。本规定所称分支机构备案是指: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黔从事建筑活动,必须按本规定到省级住房城乡建
3、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备案。本规定所称单项项目备案是指:省外施工、监理企业通过招标或直接发包方式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或委托合同后,必须按本规定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单项项目备案。第五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外企业入黔备案管理和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外企业建筑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外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黔办事机构应协助本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入黔的勘察、设计、施工、园林绿化、监理企业实施管理。第六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受
4、理省外企业法人在黔设立一个分支机构的备案申请,不受理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备案申请。分支机构不得在黔再设立分支机构。第七条省外企业在黔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备案。第二章备案管理第八条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在黔分支机构应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其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亲自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九条分支机构按年度备案,备案续期在每年3-4月份进行。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在黔连续两年没有业绩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分支机构续期备案资格。如需再在黔从事建筑活动的,应按本规定重新办理入黔分支机构备案。第十条省外施
5、工、监理企业在黔设立分支机构,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还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分支机构注册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企业资质等级、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办公场所房屋建筑面积等具体要求详见附表1、附表2。第十一条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黔分支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参加我省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取得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证明。其中,分支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还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同法规培训证。省外建设监理企业在黔分支机构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
6、监理员应按规定参加我省安全生产教育并考试合格。其中,监理员应持“贵州省建设工程监理员证”。第十二条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应当填写《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表》,并提交以下资料:(一)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来办理的,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负责人来办理的,应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二)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出省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介绍信、企业近两年建筑市场行为评价情况证明(包括: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无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证明、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情况证明和无合同欺诈行为证明等);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企业信用等级证
7、明;(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四)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等制度;(五)建筑施工企业应具有与资质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建设监理企业应具有与资质范围相适应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六)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和社会保险凭证;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及执业印章、职称证、上岗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七)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房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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