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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和县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县农业局县编办县人事局(2009年12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福建省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闽政文〔2008〕6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农科教发〔2009〕7号)和《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平政文〔2009〕202号)精神,切实解决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在
2、深化改革中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国务院〔2006〕30号文件精神,坚持改革创新,以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农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按照综合建设、分步实施的思路,加强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建设和条件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二、改革基本原则与建设目标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技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公益性定位,在人员
3、编制、财政经费、服务条件等方面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在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上不断创新,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切实增强为农服务实效;坚持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强化县农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职责,切实解决乡镇农技人员服务缺位和不到位等问题。总体目标:着眼于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使其有完善的管理体制、有规范的运行机制、有精干的人员队伍、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有必要的工作条件,真正发挥好在基层农
4、业技术推广中的主导作用。三.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明确公益性职能。按照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离的原则,将农资供应、种子经营等技物结合经营性服务按市场化运作,从农技推广机构中分离出来,明确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是国家在基层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主要职能为: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关键技术及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业有害生物、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农作物苗情监测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检疫和强制性检验;农业生态环境和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及培训教育服务等公益性职能。2、科学设置推广机构。按
5、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突出本地产业特色,适应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合理设置农技推广机构县级农技推广机构设置:农产品检测中心、水果开发中心、农技站、经作站、茶叶站、热作站、植保站、土肥站、种子管理站、农情信息站、农村环保能源站、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农广校、农科所、果树良种场、原种场,共16个公益性事业单位。县级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以乡镇为单位,在农业服务中心(或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中设置农业技术推广站,名称为XX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根据职能和任务,本着精干、高效、合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定编、定岗、定人,
6、确定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人员编制执行平编〔1996〕20号核定的编制总数不变,个别乡镇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在公益性农业推广机构中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编制一经核定,应专编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防止出现在编不在岗现象。3、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试行人员聘用管理,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从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聘用期一般为三年。编制内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
7、权限办理。4、理顺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意见》精神,结合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多年来的运行实践,加强县农业主管部门对乡镇农技推广体系的管理和指导。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实行县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日常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业务工作由县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明确县乡两级的责、权、利。县农业局主要职责为:1•承担对乡镇农技站的业务指导,在农技推广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工作考核、人员调配、乡镇农技站站长任命等方面提出建议意见;2.承担对乡镇农技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专业继续再教育;3.负责乡镇农技人员职称的评、
8、聘,并将评聘情况报县人事局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1.负责本乡镇农技推广项目的计划制定、组织落实;2.负责对本乡镇农技人员综合协调、监督等管理;3.为本乡镇农技推广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4.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技站长的任命、人员的调动,须征得县农业局的同意后报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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