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泾镇关于加强基层综治维稳队伍考核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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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泾镇关于加强基层综治维稳队伍考核的办法为贯彻镇党委、政府领导提出的“健全考核办法,完善激励机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基层综治维稳队伍整合后增加部分队伍的考核经费,以考核促队伍,进一步提升基层综治维稳队伍的工作水平,根据《吴泾镇关于整合基层综治维稳队伍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现制定考核办法如下: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新增考核经费的4支队伍,即:治安辅助巡逻、房屋协管、综治社区保安和社区综合协管。二、考核范围对4支队伍履行职能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奖励。三、考核原则考核坚持“奖优罚劣,拉开差距”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镇综治办和居村委综治工作站按照30%:7

2、0%的比例,共同实施条块双向考核。四、考核标准(-)日常管理1、是否严格遵守考勤纪律,不迟到,不早退。2、是否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请假,不擅离职守、无故离岗。3、是否坚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队伍纪律。(-)职能履行1、是否定人、定岗、定职,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2、是否严格按照镇综治办、居村委综治工作站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能3、是否积极参与镇、居村委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4、是否按时按量完成镇综治办和镇综治工作中心、居村委综治工作站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五.考核办法1、考核工作实行月考季评制度

3、。2、考核采用“条块结合”的办法,其中治安辅助巡逻、房屋协管两支队伍的考核由其主管部门和镇综治办共同负责;社区保安、社区综合协管两支队伍的考核由其主管部门、综治办和居村委综治工作站共同负责。3、考核由4支队伍的主管部门与镇综治办、居村委综治工作站按照考核标准对每名队员进行评分。其中治安辅助巡逻、房屋协管2支队伍“块”上的考核由镇综治办直接评分;社区保安、社区综合协管2支队伍“块”上的考核由居村委综治工作站提出评分意见,提交镇综治办审核。4、镇综治办负责按照条块30%:70%的比例对考核结果进行整理,确定最终等次,并就考核经费发放的具体数额进行明确。5、4支队伍

4、的业务工作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已有考核办法进行,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六、考核等次和奖惩1、考核等次拟分四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2、优秀等次人员拟占队员总人数的10%。3、不称职等次人员按实际考核结果确定,对年度考核末位的应当确定为不称职。4、对被评为“优秀”的应给予必要的表彰奖励;对评为“基本称职”的要给予警示谈话;对连续两年评为“基本称职,,的应当确定为“不称职”;对年度评为“不称职”的应当予以辞退。七、经费发放1、新增4支队伍考核经费由镇、居村委结合原考核经费统筹使用,不对应到每个人,基本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每人每月150元)o2、优秀等次人

5、员的考核经费,原则上按照每人每月180元的标准发放。其中,工作业绩尤为突出的,可以视情增加。3、称职等次人员的考核经费,按照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4、基本称职等次人员的考核经费,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的发放。5、不称职等次人员的考核经费不予发放。6、考核经费的发放由镇综治办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拉开差距,原则上为每季度发放一次,经费发放的具体数额可酌情调整。7、新增考核经费的发放自2009年10月开始正式实施。吴泾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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